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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8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和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为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反担保事项,主要系为了增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建先生、华大控股董事杨焕明先生为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免于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本次反担保费用,支持了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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