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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食品: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872387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第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合同签定和银行信贷计划;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合同签定和银行信贷计划;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
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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