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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8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公司核心产品的战略布局,抓住市场发展机遇,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罗正英:

徐飞:

2020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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