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17,628,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5,720,642股)的54.22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量317,558,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585,720,642股)的54.21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69,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5,720,642股)的0.0119%。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
2.议案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17,628,448股,同意票为317,628,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5,15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9981%,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1)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7、上市地点 (1)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2)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17,628,448股,同意票为317,628,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5,15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9981%,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8、募集资金投向 (1)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6,6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
1 |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 80,107.21 | 66,6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90,107.21 | 76,600.00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5)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17,628,448股,同意票为317,628,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100.00%,反对票为100股,弃权票为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5,150,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9981%,反对票为100股,弃权票为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穆曼怡,赵娇 |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