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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5,393,699股,发行价格为20.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999,963.68元。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XYZH/2019XAA20351号)验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16,102.346,350.00
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6,000.00
2廊坊环保包装项目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经济开发区宏业路68号27,393.8021,310.00
3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福龙南路49,584.3511,270.46
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园区内的一号车间5,000.00
合计93,080.5049,930.46

二、本次拟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拟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宏”),实施地点为:

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福龙南路。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由孝感吉宏实施的募投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实施主体变为孝感吉宏及其全资子公司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吉联”),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玖爱食品”)园区内的一号车间,实施地点系通过租赁玖玖爱食品生产车间获得。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500万元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吉宏”)使用,即将原由孝感吉宏、孝感吉

联实施的募投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孝感吉宏、孝感吉联及宁夏吉宏,并将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涉及项目名称变更情况对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孝感环保 包装项目变更前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福龙南路11,270.46
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园区内的一号车间5,000.00
变更后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湖北孝南经济开发区福龙南路7,770.46
孝感市吉联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孝感市开发区纵8号路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园区内的一号车间5,000.00
宁夏吉宏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3,500.0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孝感地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进行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客户的实际供货需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可就近为战略合作客户位于宁夏的工厂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供货服务,有效降低物流运输成本,紧跟客户扩张步伐,在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提升的同时,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三、本次拟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可进一步完善公司包装业务的基

地布局。同时,公司可运用多年积累成熟的建厂经验、包装生产技术及运营管理经验,在为战略合作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利用服务品牌客户的影响力逐渐辐射宁夏周边地区潜在的包装客户,进一步开拓宁夏及周边地区的客户资源及包装市场,进一步满足公司产业扩张、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需求。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客户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客户的实际供货需求,将原由孝感吉宏、孝感吉联实施的募投项目——“孝感环保包装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500万元投入至宁夏吉宏使用,即实施主体部分变更为宁夏吉宏,实施地点部分变更为“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亲水路)”。

(三)保荐机构意见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安排进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和相关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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