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 6.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15~15:00任意时间。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8人,代表股份2,743,847,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829,705,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4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6人,代表股份914,142,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1人,代表股份1,245,460,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31,318,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6人,代表股份914,142,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9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3,732,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344,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电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