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贷款额度,期限为12个月,并由公司股东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贷款额度,期限为12个月,并由公司股东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江西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董事8名,关联方董事李海航、邓达琴回避表决,6票通过本议案,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海航住所:江西省奉新县恒昌花园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及股东
公告编号:2020-012
2. 自然人
姓名:邓达琴住所:江西省奉县冯川镇怀海路58 号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及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贷款额度,期限为12个月,并由公司股东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的贷款额度,期限为12个月,并由公司股东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