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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0-025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0年3月17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龚少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号];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龚少晖:

经查,你在2020年2月4日向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互联)提供的《股票交易及减持计划确认函》中称,计划于股票解除高管离职锁定之后(2月20日之后)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关于1900万股股份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除此之外无其他减持计划。但2月20日你通过三五互联披露《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称因收到质权人华融证券和财达证券发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违约通知书》和《股票质押违约通知书》,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194.19万股三五互联股份。你在华融证券、财达证券的股票质押已逾期多日,你未向质权人核实并合理预判所持股份可能在2020年2月20日股份锁定期满后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短期内披露的两次减持计划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公告、情况说明、股票交易及减持计划确认函、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向上市公司提供应披露的信息,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前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已及时转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公司将按照警示函的要求跟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改进、学习情况并督促其在期限向厦门证监局提交相关书面报告,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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