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32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5日至24日期间,你公司在我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是否与特斯拉有直接合作、与特斯拉相关业务营收占比等与特斯拉合作业务相关提问回复中表示,“与特斯拉有直接合作”“特斯拉是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重要合作伙伴”“公司直接和间接都有向特斯拉提供汽车零部件,直接合作就属于一级供应商”;在投资者关于“宜安科技作为特斯拉的一级供应商,有无向特斯拉公司提供电池箱产品,或是最近计划与宁德时代合作的就是开发此类产品”提问的回复中表示,“公司没有向特斯拉直接提供电池箱产品。宁德时代是公司的客户,公司有向其供应电池包相关零部件”;在投资者关于“贵公司的产品是否可以用于折叠屏手机吗”“有没有手机折叠屏的铰链产品供应一线厂家”“华为第二款折叠屏手机铰链是否为公司量产”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公司的液态金属已应用在折叠手机铰链上”“公司具备液态金属铰链量产的生产能力,并且已为客户批量供货”。根据你公司分别于2月27日、3月9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补充回复公告》,你公司2018年、2019年为特斯拉提供产品销售收入占
总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对2018年、2019年业绩影响不大;你公司与宁德时代目前处于初步合作阶段,尚未进入量产阶段,应收账款、收入回款、在手订单等均较少,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均相对较小;你公司2018年、2019年液态金属铰链业务处于开发及逐步量产阶段,铰链产品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不大,对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较小。你公司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与特斯拉、宁德时代合作以及液态金属铰链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你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