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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 年3月 1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高刚、靳庆军、章顺文、陈燕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靳庆军 高刚

章顺文 陈燕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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