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敏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272,037,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027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3,202,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158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834,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林小龙
表决情况:同意1,272,031,2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35,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表决结果:通过,林小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谢友松
表决情况:同意1,272,031,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35,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表决结果:通过,谢友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张岩
表决情况:同意1,272,031,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3,735,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表决结果:通过,张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 叶文华
表决情况:同意1,271,056,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2,761,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8%。
表决结果:通过,叶文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2 史晓梅
表决情况:同意1,269,666,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1,37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45%。
表决结果:通过,史晓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赖轶峰、王轶群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