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三年一期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00万元向映翰通嘉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向映翰通嘉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上述事宜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进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任 佳:
王 展:
周顺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