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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根据对刘航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航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李定清 唐绍均

2020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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