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号
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联席主承销商 |
签署日期:
2020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人民币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79号)。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9年
月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1,191.91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6.25亿元(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80%-3.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
月
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20年3月17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申请进行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准同意。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5、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8、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 | 指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 指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簿记建档 | 指 |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价格的意愿的程序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20年3月16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20年3月17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九)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一)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
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三)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0年
月
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3月18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各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十九)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十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五)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2020年3月14日) |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2020年3月16日) |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
T日(2020年3月17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下发行起始日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1日(2020年3月18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网下专业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
T+2日(2020年3月19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80%-3.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
月
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1)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填制《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需正确填写《认购申请表》。填写《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2020年3月16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的《认购申请表》(附件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1)附件一《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89136009转900001、010-89136013转900001;
备用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
备用邮箱:
bjjd01@csc.com.cn;
联系电话:
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尹建超、刘昊。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认购申请表》。
、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0年3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0年3月17日(T日)和2020年3月
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凡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3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2020年3月16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
)附件
《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
010-89136009转900001、010-89136013转900001;
备用传真:
010-85130645、010-85130295;
备用邮箱:
bjjd01@csc.com.cn;
联系电话:010-86451106、010-86451107;
联系人:尹建超、刘昊。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不得撤回。
、对于未参与网下询价、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与专业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
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0年
月
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0中煤能源公募债券第一期缴款”字样。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11041601040017069大额支付号:10310000416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营业部
(八)违约的处理对未能在2020年3月18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号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号法定代表人:李延江联系人:许玲、杜娟联系电话:010-82256688传真:010-8225647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号
号楼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号凯恒中心B座
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杜美娜、胡涵镜仟、许天一、郜爱龙、黎盼、冯冉联系电话:
010-85156433传真:010-65608445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薛瑛、赵维、董妍婷、景悍铭、黄钰文联系电话:
010-60836076
传真:010-6083395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公章、业务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5年期(利率区间:2.80%-3.80%)(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人在此承诺: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7、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8、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9、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是()否10、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
附件2: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