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号
号楼)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联席主承销商 |
签署日期:年月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延江设立日期:2006年08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325,866.34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1,325,866.3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289T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12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柴乔林联系方式:010-82256688传真:010-82256479互联网址:http://www.chinacoalenergy.com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二、本次公司债的审核及注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作出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条件、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的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
月
日,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了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作出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情况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79号)。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四)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九)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一)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十二)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三)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0年3月17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0年
月
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各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十九)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十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五)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3月14日。
发行首日:2020年3月1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8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延江
联系人:许玲、杜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联系电话:010-82256688
传真:010-82256479
邮政编码:10012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杜美娜、胡涵镜仟、许天一、郜爱龙、黎盼、冯冉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联系电话:010-85156433传真:010-65608445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薛瑛、赵维、董妍婷、景悍铭、黄钰文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号中信证券大厦
层联系电话:
010-60836076传真:
010-60833955邮政编码:
100026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号富凯大厦B座
层负责人:王丽联系人:杨兴辉、王华堃、钟亚琼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号富凯大厦B座
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政编码:100033
(五)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负责人:李丹联系人:李丹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联系电话:021-23233388传真:021-23238800邮政编码:200021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黄埔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负责人:曾顺福联系人:苗振宇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2层联系电话:010-85124485传真:010-65088781邮政编码:100026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法定代表人:万华伟联系人:樊思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0层联系电话:010-85172818传真:010-85171273邮政编码:10002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中路世纪城三期垂虹园甲
号负责人:胡桂军联系人:马雯颖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中路世纪城三期垂虹园甲
号联系电话:
13501014912传真:
010-88862210邮政编码:
100097
(八)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号证券大厦总经理:蒋锋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号证券大厦电话:
021-68804232传真:
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九)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负责人:聂燕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58754185邮政编码:200120
六、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截至2019年9月末,本期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1,747,800股、持有发行人子公司上海能源A股股票635股,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20,000股。除上述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
七、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因报告期内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在审计服务期限内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20]362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示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大型煤炭企业,在资源储备、煤质煤种、经营规模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具备很强的竞争优势。随着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触底回升,以及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煤化工产品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佳;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煤炭行业及煤化工行业整体仍然产能过剩,存在一定资本支出压力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随着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深入推进,行业产能过剩现象得到缓解,同时行业内部的兼并重组有利于大型煤炭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随着公司煤-电-化产业链条的逐步完善,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综上,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1)行业地位很高。公司作为中国最具规模的综合型煤炭生产企业之一,所经营的煤矿是国家指定的全国14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晋北基地的核心煤炭生产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均按地方政策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
(2)产业协同优势显著。公司具有“煤-电-化”的一体化运作模式,作为我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商之一,公司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同时,公司参股多条铁路干线、配建集运站等,具有完善的物流体系。公司产业协同效应明显,其一体化运营模式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3)规模优势突出。公司在煤炭资源储量、产量和开采技术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规模优势突出。煤化工业务规模较大,具有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整体竞争力较强。
(4)盈利水平提高。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景气度回升以及销量规模不断扩大,叠加公司煤化工业务产能释放,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加强资金精益管理,费用收入比逐年下降。
(5)现金流表现良好。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佳,现金类资产较多。同时公司尚未使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较高,融资渠道便利。
3、关注
(1)行业产能过剩。煤炭行业整体仍然产能过剩,行业景气度有赖于国家政策的严格控制。公司煤化工项目产品为聚烯烃、尿素、甲醇等,面临产能过剩
压力,市场竞争激烈。
(2)存在一定资本支出压力。公司在建项目尚需投入的资金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发行人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发行人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发行人历史评级情况
表:发行人2016年以来主体信用等级及评级展望
年度 | 评级公司 | 主体信用等级 | 评级展望 |
2016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2017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2018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年度 | 评级公司 | 主体信用等级 | 评级展望 |
2019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 AAA | 稳定 |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银行的授信情况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在各商业银行的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2,215亿元,已使用630亿元,未使用1,585亿元。发行人的主要授信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二)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发行人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发行、尚在存续期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总额合计
330.0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偿还
情况
债券名称 | 发行规模(亿元) | 债券余额(亿元) | 发行利率(%) | 期限(年)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偿还情况 |
11中煤MTN1 | 150.00 | 0.00 | 5.65 | 5 | 2011-08-18 | 2016-08-18 | 已兑付 |
12中煤MTN1 | 50.00 | 0.00 | 5.12 | 7 | 2012-09-19 | 2019-09-19 | 已兑付 |
13中煤MTN001 | 50.00 | 50.00 | 5.26 | 7 | 2013-07-25 | 2020-07-25 | 尚未到期 |
13中煤MTN002 | 50.00 | 50.00 | 5.60 | 7 | 2013-09-18 | 2020-09-18 | 尚未到期 |
14大屯能源MTN001 | 10.00 | 0.00 | 5.28 | 5 | 2014-10-23 | 2019-10-23 | 已兑付 |
14大屯能源CP001 | 5.00 | 0.00 | 4.40 | 1 | 2014-11-04 | 2015-11-04 | 已兑付 |
15中煤MTN001 | 100.00 | 100.00 | 4.95 | 7 | 2015-06-18 | 2022-06-18 | 尚未到期 |
15大屯能源CP001 | 5.00 | 0.00 | 4.14 | 1 | 2015-07-17 | 2016-07-17 | 已兑付 |
15大屯能源CP002 | 5.00 | 0.00 | 3.85 | 1 | 2015-10-20 | 2016-10-20 | 已兑付 |
债券名称 | 发行规模(亿元) | 债券余额(亿元) | 发行利率(%) | 期限(年)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偿还情况 |
15中煤平朔CP001 | 10.00 | 0.00 | 3.87 | 1 | 2015-08-06 | 2016-08-06 | 已兑付 |
16中煤能源CP001 | 30.00 | 0.00 | 3.10 | 1 | 2016-08-03 | 2017-08-03 | 已兑付 |
17中煤01 | 10.00 | 10.00 | 4.61 | 3+2 | 2017-07-20 | 2022-07-20 | 尚未到期 |
17中煤CP001 | 30.00 | 0.00 | 4.53 | 1 | 2017-07-24 | 2018-07-24 | 已兑付 |
18中煤01 | 11.00 | 11.00 | 4.85 | 3+2 | 2018-05-09 | 2023-05-09 | 尚未到期 |
18中煤02 | 4.00 | 4.00 | 5.00 | 5+2 | 2018-05-09 | 2025-05-09 | 尚未到期 |
18中煤03 | 17.00 | 17.00 | 4.90 | 3+2 | 2018-06-05 | 2023-06-05 | 尚未到期 |
18中煤05 | 22.00 | 22.00 | 4.69 | 3+2 | 2018-07-06 | 2023-07-06 | 尚未到期 |
18中煤06 | 8.00 | 8.00 | 4.89 | 5+2 | 2018-07-06 | 2025-07-06 | 尚未到期 |
18中煤07 | 8.00 | 8.00 | 4.40 | 3+2 | 2018-07-26 | 2023-07-26 | 尚未到期 |
19中煤能源MTN001 | 50.00 | 50.00 | 4.19 | 5+2 | 2019-07-23 | 2026-07-23 | 尚未到期 |
合计 | 625.00 | 330.00 | - | - | - | -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影响发行人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9年9月末/2019年1-9月 | 2018年末/度 | 2017年末/度 | 2016年末/度 |
流动比率(倍) | 0.73 | 0.80 | 0.78 | 0.73 |
速动比率(倍) | 0.65 | 0.68 | 0.66 | 0.60 |
资产负债率(%) | 56.92 | 58.18 | 57.37 | 57.8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89 | 2.44 | 1.95 | 1.34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千元) | 16,906,475 | 20,414,373 | 17,807,406 | 12,067,759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还率=实际利息偿还额/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延江设立日期:2006年08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325,866.34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1,325,866.3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289T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12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柴乔林联系方式:010-82256688传真:010-82256479互联网址:http://www.chinacoalenergy.com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时的股本形成2006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6]176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批准,中煤集团进行重组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中煤集团持有,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2、H股发行并上市经发行人2006年8月23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资委签发的国资改革[2006]1134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国合字[2006]27号《关于同意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发行人于2006年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3,733,330,000股(含超额配售486,956,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5港元,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1898”),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港币144.64亿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9月1日出具的国资产权[2006]1109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于2006年9月8日出具的社保基金股[2006]18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上市有关问题的函》,发行人在首次发行H股时按照融资额的10%减持国家股,将中煤集团持有发行人的373,333,000股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H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总股份数为11,733,330,000股,包括7,626,667,000股内资股及4,106,663,000股H股(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发行人的373,333,000股H股),分别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5.00%和35.00%。
2007年6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登记为11,733,330,000元。上述H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股东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中煤集团(国家股股东) | 7,626,667,000 | 65.00% |
H股股东 | 4,106,663,000 | 35.00% |
总计 | 11,733,330,000 | 100.00% |
、A股发行并上市经公司2007年
月
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08]99号)批准,发行人于2008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以
16.83元/股首次公开发行1,525,333,400股A股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13,258,663,400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253.20亿元。上述A股发行后,截至2019年
月末,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截至2019年
月末发行人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中煤集团(国家股股东) | A股 | 7,605,207,608 | 57.36% |
其他A股股东 | A股 | 1,546,792,792 | 11.67% |
H股股东 | H股 | 4,106,663,000 | 30.97% |
总计 | - | 13,258,663,400 | 100.00% |
4、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自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图: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二)发行人各部门主要职责除煤炭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煤化工产品销售中心外,发行人总部高级管理层下设共有十七个部室,分别为: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战略规划部(国际合作开发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生产运营指挥中心、技术管理中心、煤化工管理部(煤化工安全监察管理部、煤化工研究院)、基本建设管理部、电力管理部、科技环保部、信息管理部、安全健康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和企业文化部。上述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证券事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向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为董事提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类相关信息资料,组织董事会调研工作;负责与公司董事会工作相关的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和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统筹协调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和须予公布交易的管理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与沟通及资本市场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等。
2、办公室
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司经营层组织日常办公工作;公文处理和机要文电、印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公司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公司文件核稿和上报重要材料的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政策、市场和企业信息;负责公司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公司总部档案和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来访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等。
3、战略规划部(国际合作开发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查公司所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公司以资源获取或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收购、兼并等工作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汇总公司年度专项支出计划;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发行人矿产、土地等资源的申办,以及新增矿产资源权证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直接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前的各项前期工作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公司海外项目开发和国际合作;提出公司境外合作和开发规划、年度资本支出计划;负责对公司国际合作、境外开发和年度境外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寻求境外合作开发机会,筛选分析,形成建议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所属企业在境外以资源获取或项目开发为主要内容的收购、兼并等工作等。
4、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总部部室负责人进行考察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公司总部部室负责人和员工的考核;参与公司总部部室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向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派出产权代表的建议,并对派出的董事、监事及经理层成员(专职派驻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干部监督有关制度、办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办或者直接查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制度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的问题;拟订总部员工有关薪酬、福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培训计划;拟订公司总部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人力资源统计、人事档案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等。
5、经营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导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开展经营信息统计与公司经营活动分析工作;负责公司经营信息统计工作,建立统计信息体系,编制统计资料,归口对外报送统计信息;负责公司内部公司设立、资产重组及改革改制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及总部部室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发行人资本运营规划,拟定有关资本运营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资本运作研究;负责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工作,组织审核股东会、董事会议案,指导所属企业参股股权管理工作等。
6、财务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统一会计政策;编制、审核、下达及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组织和实施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组织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控制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月度财务快报;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和财务监督体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等。
7、生产运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公司生产运营指挥管理体系,指导所属企业生产运营工作;负责公司日常产、运、销计划的落实、协调和执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主要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产、运、销过程中相关质量管理问题;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建立公司应急救助物资和装备信息数据库,参与编制和修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8、技术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重大技术政策、技术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指导、督促所属企业执行、落实,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负责推动公司技术优化与技术创新,指导所属企业持续开展技术优化与创新,促进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煤矿采掘接续中长期规划和采掘及装备三年滚动计划,指导矿区、矿井有序衔接;负责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立、管理与服务。
9、煤化工管理部(煤化工安全监察管理部、煤化工研究院)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定公司煤化工技术发展和科技创新规划,提出股份公司煤化工重大科技创新领域和主要研发方向建议;负责推进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的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所属煤化工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及管理办法,编制公司煤化工技术管理分析报告;参加公司煤化工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技术方案优化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审查及工程招标的技术审查;负责组织煤化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研发与应用,协助推进公司煤化工科技创新体系及条件建设等。
10、基本建设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修订公司相关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和开工报告;组织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招标工作;管理、监督和协调公司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等。
11、电力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收集、了解国家、电力行业有关电力产业发展及电力市场的政策和改革动态,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制定电力板块技术管理体系,组织编制技术管理标准;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安健环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提出电力企业年度安健环绩效考核建议;制定和完善电力板块基本建设、生产准备、设备运行、设备检修、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审核电力基建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对列入
基建计划的电力基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审核年度电力基建计划,提出年度电力基建考核建议,督促机组投产后的专项验收,参与电力项目竣工验收;跨省区及重大客户电力营销的协调工作,协助电力企业进行电力市场营销;组织电力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出电力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及验收建议。
12、科技环保部主要职责包括科技管理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和落实科技发展规划、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规划,确定企业重大科技研发方向和重大攻关领域;制定年度科技与双创工作计划、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计划,组织公司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公司专利管理与重大核心技术管理;公司节能减排、环保体系和制度建设等。
13、信息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公司信息化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制订和实施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公司总部信息化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编制工作,审核所属企业信息化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制订和实施对所属企业信息化工作评价和考核办法;公司总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等。
14、安全健康部主要职责包括公司安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安全、职业健康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监察;监督和指导所属企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并监督实施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等。
15、法律事务部主要职责包括法制建设;对公司重大经营项目和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公司资本市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公司总部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管理;证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16、审计部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测试与评价等。
17、企业文化部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建设股份公司企业文化管理体系;指导所属企业相关工作;负责公司价值理念、企业精神、发展愿景和企业形象等策划、宣传、推广和传播工作;负责公司企业品牌文化、特色文化、卓越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制定与组织实施,以及股份公司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18、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订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总部集中采购物资目录;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归口管理物资仓储和统计;管理进口物资业务等。
19、煤炭销售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和研究煤炭市场信息,制定煤炭营销战略、年度煤炭营销策略和营销计划;公司自产煤炭产品、外购煤炭产品国内市场的营销策划、销售网络建设、销售执行、货款结算、信息集成和售后服务;代理煤炭出口;制定煤炭采购计划、商务执行和货源平衡协调,设计产品质量方案;管理煤炭运输计划等。
20、煤化工产品销售中心
主要职责包括制订煤化工产品销售战略规划,开展品牌战略和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煤化工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销售管控体系;统筹规划煤化工产品营销渠道和营销网络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集中销售产品的物流发运工作;协调开展售后技术服务和质量管理工作;集中销售产品的市场开发及客户管理,非集中销售产品客户的备案管理工作;制订集中销售产品的营销方案、销售计划及调运计划,组织实施统一集中销售;指导所属企业其它煤化工产品的销售工作;集中销售产品价格机制的建立、定价及调价工作;煤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管理工作;集中销售煤化工产品合同文本的起草、组织签订及执行;集中
销售产品的对内对外统一结算工作;建立市场信息分析和销售统计报表工作机制;煤化工产品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一贯坚持优良稳健的企业管治作风,不断夯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基础,以实现高效管理、规范运作。发行人始终认为,良好的企业管治是公司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和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业务和管控流程得以明晰和优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管理效率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发行人已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营层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A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使公司治理的体系日臻完善。
1、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发行人股份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13)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以上(含3%)的股东的提案;
(14)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18)股东大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除上述职权外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安排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除年度股东大会以外的均为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按召开年度顺次排序。
2、董事会
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事长一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战略规划、审计、人事薪酬、提名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发行人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经理)、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13)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免有关负责人;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有关工作;
(1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并按照证券监管机关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办理;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所涉及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目前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6)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7)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发行人高级管理层发行人董事长和总裁为两个明确划分的不同职位。董事长不可兼任总裁,且董事长与总裁之间的职责及分工清楚并在发行人章程中书面列载。除发行人董事和监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营运,该等人士的职务及简历已列载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发行人人力资源管理发行人的人力资源工作紧密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握人才发展趋势、遵循人才工作规律、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编制规划、科学组织、加强管控、提升水平,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在提高员工素质方面,公司拓宽培训方式,围绕公司发展目标,重点抓好“管理、技术、技能”三支队伍建设,在公司上下营造了学知识、讲安全、比技术、重技能的良好学习氛围。在完善劳动用工机制方面,公司不断调整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加大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在公司内部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公司致力于建立更趋科学、合理、有效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办法,在全公司形成以提高劳动效率为导向的工资管理体制。
表: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在职员工基本情况
职能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比(%) |
技术人员 | 8,991 | 21.43 |
财务人员 | 828 | 1.97 |
行政人员 | 3,213 | 7.66 |
销售人员 | 978 | 2.33 |
生产人员 | 25,111 | 59.85 |
其他 | 2,833 | 6.75 |
总计 | 41,954 | 100.00 |
教育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比(%) |
研究生及以上 | 1,246 | 2.97 |
本科 | 12,351 | 29.44 |
大专 | 11,108 | 26.48 |
教育类别 | 员工人数 | 占比(%) |
大专以下 | 17,249 | 41.11 |
总计 | 41,954 | 100.00 |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全面梳理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并已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和管控架构,明确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有效制衡,确保内部控制机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使重大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公司将根据发展状况、内外部环境、监管要求等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执行的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的要求,为公司科学、健康、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围绕公司战略对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产业政策、行业环境、市场环境、公司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的风险事件,形成风险事件库。公司从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定量及定性评价,根据重要性原则,对风险进行排序,评估出年度重大风险,作为管理重点。
公司强化风险管理与业务实际的紧密结合,重视促进风险控制措施与业务流程对接,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开展了基于ERP的岗位风险管理建设,对应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辨识风险点并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和操作要求,并将控制措施固化在业务流程中,实现了岗位风险管理职责的落实。
、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结合宏观形势和行业变化,加强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等专业预算
的紧密衔接,科学、合理编制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在预算的编制和调整过程中,公司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在实际执行中加强预算执行过程控制,每月分析、通报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定期评估预算执行情况,促进有关各方及时调整经营活动或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预算进行合理调整,以实现预算管理对公司战略的有效支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保证预算执行到位。
3、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严格遵守《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公司各级独立法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独立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级单位均设置财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置了财务会计人员,并指定财务会计主管人员,对经营活动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管理。分公司等非法人二级单位,在有利于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化解风险,明确责任的原则下,均设置内部独立核算的财务机构。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以本单位各项业务预算为基础,经本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逐级汇编上报公司,由公司审核汇总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解下达各单位执行。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的第四季度编报。季度、月度财务预算由各级单位分解编制,自行下达执行。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多年来,公司一贯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上限下合理开展必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与中煤集团于2006年9月5日签署了《不竞争协议》,建立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决策机制,并签订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以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山西焦煤集团订立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与中天合创签订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上述部分协议到期后都及时进行了续订并申请了所对应各项关联交易类别的年度上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坚持预算管理、月度监控、上限预警、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合规培训、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等方式夯实管理基础。公司运用统计软件掌握关联交易月度发生额,分析和研究相关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排除隐患,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超出年度上限。公司进一步落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动态监控非持续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确保非持续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公司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控水平,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5、资金管理制度
为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体系、控制资金流向、规范资金运行和审批程序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制定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集中管理、资金管理日常操作规范、资金预算编制管理、网上银行系统管理以及总部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各下属企业遵照该资金管理办法,对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运行实行严格管理。
6、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内对外基本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不包括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投资)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对投资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各类投资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部分权力,由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部分事项。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对于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的投资计划和项目,应先提交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在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后评价。公司对在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投资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授权审批权限、反担保原则以及对外担保的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
除因下述情形下,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有关单位对外与有较密切经营业务关系的企业,因其经营资金发生困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要求给予提供担保的,必须在充分调查了解申请单位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和是否符合担保政策的前提下,经过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或方案报公司批准或本单位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在签订担保协议前,必须要求被担保方给予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协议,并以相应财产给予抵押,提供并质押有效的产权证明,反担保抵押物的价值必须高于担保金额,抵押的资产,必须是非重复抵押的有效资产,必要时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批准同意提供担保的单位,不得签订超过一年的长期担保合同或协议。不得提供循环担保。不得向外部经营单位提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形式借款的担保。不得向非经营性质的单位、各种机构、团体以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借款的担保。
超出《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8、信息披露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规定,不断健全信息披露管理体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与其它相关制度共同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分别确定了信息传递与披露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应的应传递披露或内部报告的信息范围、职责划分及报告程序等有关内容做出要求。2011年,公司董事会还审议批准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就年报、中报等定期报告内容的编制提出了具体的编制要求,并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防范监控内幕交易,切实保障股东利益,公司于2008年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买卖公司股份时需遵守的有关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申报和披露责任、有关禁止性规定等内容,以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公司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及对外报送未公开披露信息的程序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进一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完善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工作细则》、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公司下属企业按照主业性质、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从业人员数量及管理跨度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考核追究,不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控能力。
10、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在环保管理方面,发行人从战略高度落实中煤集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节能环保责任制》等文件,制定了《中煤绿色发展纲要》、《中煤“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公司绿色发展和节能环保工作总体思路,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循环化的发展模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重要途径,实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控制和指导,定期获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并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所有的对外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经公司批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机制,并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物资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控制机制、环保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机制、关联交易制度能力、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及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一级子公司共26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煤化工业务以及煤矿机械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关于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发行人截至2019年9月末合并报表主要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 2,177,937 | 100.00 |
2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72,272 | 62.43 |
3 |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765,790 | 100.00 |
4 |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4,881 | 100.0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5 |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 | 849,260 | 51.00 |
6 | 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319,736 | 100.00 |
7 |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7,409 | 51.00 |
8 |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85,400 | 66.00 |
9 | 中煤能源哈密煤业有限公司 | 61,477 | 100.00 |
10 | 山西蒲县中煤晋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51.00 |
11 | 山西蒲县中煤禹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63.00 |
12 | 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 | 80,000 | 60.00 |
13 |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 | 247,487 | 100.00 |
14 |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320,060 | 100.00 |
15 |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91.00 |
16 |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103,240 | 75.00 |
17 |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492,910 | 100.00 |
18 | 乌审旗蒙大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1,500 | 70.00 |
19 | 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48,000 | 100.00 |
20 | 华光资源有限公司 | 50万澳元 | 100.00 |
21 | 鄂尔多斯市银河鸿泰煤电有限公司 | 9,449 | 78.84 |
22 | 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635 | 80.00 |
23 | 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 12,500 | 60.00[注] |
24 |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937,666 | 100.00 |
25 | 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 | 125,667 | 100.00 |
26 | 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注:发行人直接持有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19%的股权,间接持有其41%的股权。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
217.79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平朔生活区。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铁路、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煤矸石、粉煤灰系列产品的开发与经营;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的咨询服务;矿产品及伴生资源(除国家限制品)应用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农、林、牧产品开发与经营;设备租赁;吊装运输;汽车租赁;设备维修;井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房屋租赁。
截至2018年末,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22.22亿元,总负债421.77亿元,所有者权益300.45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10亿元,实现净利润0.46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707.89亿元,总负债
378.31亿元,所有者权益329.58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8.11亿元,实现净利润16.81亿元。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7.23亿元,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于2001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508,发行人目前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2.4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煤炭销售,铁路运输(限管辖内的煤矿专用铁路),矿山采掘设备、洗选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设备的制造、维修、销售,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工程用机械修理,技术开发与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出租(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班车客运及汽车大修、维护、小修、总成修理(限汽车运输分公司经营),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品2类1项、危险品2类2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8类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铝及铝合金的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氧气充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热力供应以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设备的运营、检修、技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5.59亿元,总负债
53.89亿元,所有者权益101.70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49亿元,实现净利润5.46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77.51亿元,总负债72.02亿元,所有者权益104.59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5.67亿元,实现净利润5.96亿元。
(3)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7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分立重组事宜,同意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派生分立方式依法分立为两家由发行人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50%的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王家岭板块资产所在公司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而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为发行人的子公司,而转作为联营公司。2011年6月12日,王家岭板块资产所在公司的名称已经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4月17日,更名为“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
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4.93亿元,发行人目前持股比例为51%,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满洲坟小区2号楼。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矿项目投资与建设;电力生产;矿用设备的修理及租赁;煤炭开采技术开发与服务;矿山救援服务;安全培训;后勤服务;粉煤灰、炉渣、蒸汽、煤炭、矿产废旧物资、采矿设备的销售;矿区卫生、保洁服务。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矿用产品、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的批发;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8年末,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12.79亿元,总负债86.56亿元,所有者权益126.23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24亿元,实现净利润37.90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40.86亿元,总负债75.32亿元,所有者权益165.54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83亿元,实现净利润38.30亿元。
(4)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93.77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项目、煤化工产品生产及销
售项目、煤机装备制造项目、建材制造项目、发电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及投资;建材、聚丙烯、聚乙烯、硫磺、碳四、碳五、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乙烯、丙烯、丁烯、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的生产销售;业务培训服务;住宿服务;分析检测服务。
截至2018年末,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51.66亿元,总负债153.27亿元,所有者权益98.39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48亿元,实现净利润14.32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54.03亿元,总负债138.56亿元,所有者权益115.47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05亿元,实现净利润8.98亿元。
(5)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49.29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液氨、液化甲烷、石脑油、煤焦油、苯酚、硫磺、液氧、液氮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1日);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项目、建材生产项目筹建;建材、化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化肥进出口;地表水、矿井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等水的加工、销售、和水费收取;乌审旗新能源化工基地至图克工业园输水管线工程设施、50万吨/年工程塑料项目输水管线工程设施、鄂能化公司水的深度加工装置和管网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仅限分支机构使用)。
截至2018年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132.74亿元,总负债87.38亿元,所有者权益45.36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42亿元,实现净利润3.97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139.73亿元,总负债83.90亿元,所有者权益55.83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87亿元,实现净利润4.65亿元。
(6)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86.23亿元,发行人控股比例为100%,注册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92号。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煤炭工程行业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安全技术装备的设计、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备品配件的生产、经销;进出口业务;与矿业工程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矿井工程及装备的技术改造和咨询服务;矿业工程行业配套用的矿用、控制、通讯电缆的经销;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木材、水泥、玻璃、炉料、汽车零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矿用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设备租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开发计算机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00.35亿元,总负债87.07亿元,所有者权益113.28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52亿元,实现净利润0.91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88.77亿元,总负债73.61亿元,所有者权益115.16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90亿元,实现净利润1.77亿元。
(7)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12.74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洗选、加工、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8年末,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99.79亿元,总负债59.93亿元,所有者权益39.83亿元;项目于2018年11月预转固,至2018年末,实现营业收入2.45亿元,实现净利润-0.02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3.06亿元,总负债68.07亿元,所有者权益44.99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80亿元,实现净利润3.95亿元。
(8)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注册资本8.54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66%,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庙滩村。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煤炭洗选、加工、运输、销售;煤炭机械设备的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物业、劳务服务;房屋租赁。
截至2018年末,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6.15亿元,总负债
78.89亿元,所有者权益37.20亿元;项目于2018年11月预转固,至2018年末,实现营业收入5.57亿元,实现净利润为1.05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31.97亿元,总负债88.16亿元,所有者权益43.81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18亿元,实现净利润5.00亿元。
3、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联营与合营企业30家。关于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的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与发行人关系 |
1 | 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 | 96,558.00 | 21.00 | 联营企业 |
2 |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00 | 27.00 | 联营企业 |
3 |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1,273,100.00 | 16.83 | 联营企业 |
4 | 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71,425.00 | 33.00 | 联营企业 |
5 | 朔州市平朔路达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 1,000.00 | 37.50 | 联营企业 |
6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751,600.00 | 38.75 | 联营企业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与发行人关系 |
7 |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 112,500.00 | 24.50 | 联营企业 |
8 | 北京中水长固液分离技术有限公司 | 3,170.00 | 25.86 | 联营企业 |
9 | 朔州市富民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15,764.56 | 57.00 | 联营企业 |
10 | 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 | 20.00 | 联营企业 |
11 |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抚顺电机有限公司 | 6,0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12 | 中信中煤江阴码头有限公司 | 50,000.00 | 30.00 | 联营企业 |
13 |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0 | 联营企业 |
14 |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130,771.00 | 37.16 | 联营企业 |
15 | 乌审旗呼吉尔特矿山救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986.37 | 8.64 | 联营企业 |
16 | 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41,563.00 | 29.02 | 联营企业 |
17 |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218,000.00 | 5.00 | 联营企业 |
18 | 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10.00 | 联营企业 |
19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248,000.00 | 4.71 | 联营企业 |
20 | 丰沛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77,231.00 | 7.25 | 联营企业 |
21 | 大同路达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9,500.00 | 13.40 | 联营企业 |
22 | 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5.00 | 联营企业 |
23 | 大同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100.00 | 42.00 | 合营企业 |
24 |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 10,000.00 | 45.00 | 合营企业 |
25 | 甘肃中煤天大能源有限公司 | 41,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26 |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27 | 中煤科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28 |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29 | 延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 | 50.00 | 合营企业 |
30 |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 283,048.62 | 49.00 | 合营企业 |
注:发行人对朔州市富民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57.00%,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制度,发行人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将该公司作为联营企业进行核算。
4、重要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
(1)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175.16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8.75%,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大街西3号。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丙烷、甲基叔丁基醚、粗丁烷、重烯烃、1-丁烯、混合C4、硫磺、甲醇、氧[液化的]、氮[液化的]、乙烯、丙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止2021年9月25日)(限乌审旗化工分公司使用);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聚乙烯、聚丙烯、硫铵、碳酸钠、氯化钠、硫酸钠及其他煤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发电;工业供水、供热;水处理、矿山机械、化工机械制造、维修;煤化工设备租赁;煤炭、煤化工能源产品技术及信息的研发、开发、应用及咨询服务。
截至2018年末,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67.82亿元,总负债
379.03亿元,所有者权益188.79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35亿元,实现净利润11.33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40.94亿元,总负债336.54亿元,所有者权益204.40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0.71亿元,实现净利润17.91亿元。
(2)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联营企业,注册资本127.31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6.83%,注册地为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河东榆林炼油厂。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聚乙烯、聚丙烯、乙烯、丙烯、甲醇、硫磺、石脑油、轻柴油、渣油、混合碳五、混合碳四(含轻、重碳四)、MTBE(甲基叔丁基醚)、1-丁烯、硫酸铵(高硫酸铵、酸式硫酸铵、酸式亚硫酸铵、过硫酸铵除外)、碳酸钠(过氧化碳酸钠水混合物、过碳酸钠、过二碳酸钠除外)、硫酸钠混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配套电力生产销售、工业废灰(渣)销售;酒店管理、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煤基混合戊烯生产与销售;安全阀校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77.57亿元,总负债140.82亿元,所有者权益136.75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9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1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312.13亿元,总负债169.57亿元,所有者权益142.56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84亿元,实现净利润6.20亿元。
(3)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5%,注册地为河北省邢台县石相村西。该公司经营范围:焦炭、硫铵、硫膏的生产、销售;煤焦油、粗苯、焦炉煤气、氢气、SNG(以上项目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6月29日)的生产、销售;余热、余气发电;煤焦沥青、萘的批发(无储存、无运输、无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有效期限至2021年5月21日);天然气的销售;冶金焦、钢材的批发、零售;铁路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总资产45.13亿元,总负债26.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9.11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19亿元,实现净利润12.16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总资产45.69亿元,总负债20.35亿元,所有者权益25.34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6.99亿元,实现净利润6.18亿元。
(4)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0%,注册地为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寺湾乡后滴哨村。该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及销售。
截至2018年末,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0.94亿元,总负债15.44亿元,所有者权益35.50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86亿元,实现净利润11.60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7.21亿元,总负债12.76亿元,所有者权益34.45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21亿元,实现净利润8.86亿元。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1,325,866.34万元,实收资本1,325,866.34万元。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表: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7,605,207,608 | 57.36 |
HKSCCNomineesLimited | 3,952,679,893 | 29.81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46,112,355 | 2.61 |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 132,351,000 | 1.00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3,035,400 | 0.6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9,752,568 | 0.38 |
徐开东 | 26,000,000 | 0.20 |
阿布达比投资局 | 15,960,613 | 0.12 |
河津市万年春置业有限公司 | 10,329,500 | 0.0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9,684,471 | 0.07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表:中煤集团基本情况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主营业务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李延江 | 1,557,111.3万元 | 1982年7月26日 | 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唯一发起人为中煤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7,605,207,608股A股,直接持股比例为57.36%,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32,351,000股H股,持股比例为1.00%。因此,中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股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36%。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2006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76号)批准,同意中煤集团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截至2018年末,中煤集团总资产为3,868.2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333.05亿元;2018年,中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00.19亿元,实现净利润43.38亿元。
截至2019年9月末,中煤集团总资产为3,963.9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446.76亿元;2019年1-9月,中煤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73.49亿元,实现净利润68.27亿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发行人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自设立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
及控制关系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业务独立发行人拥有全面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且独立经营,业务结构完整。
2、人员独立发行人在人事、劳动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在控股股东兼职董事长,公司总裁未在控股股东兼职。
3、资产独立发行人独立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资产,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违规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机构独立发行人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该等机构均独立运作。
5、财务独立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期 |
李延江 | 男 | 董事长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执行董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
彭毅 | 男 | 副董事长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执行董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
都基安 | 男 | 非执行董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赵荣哲 | 男 | 非执行董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徐倩 | 男 | 非执行董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张克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张成杰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梁创顺 | 男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周立涛 | 男 | 股东代表监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王文章 | 男 | 股东代表监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张少平 | 男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濮津 | 男 | 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柴乔林 | 男 | 首席财务官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倪嘉宇 | 男 | 副总裁 |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 |
义宝厚 | 男 | 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 | 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 |
2019年
月,发行人原执行董事、总裁牛建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执行董事、总裁职务。牛建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聘任新任总裁之前,由发行人副总裁濮津先生代行总裁职责。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公司现有2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和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并无任何家族关系。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简历如下:
李延江,1957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李先生于1982年1月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获学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总经理,中煤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司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中煤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等职务。李先生长期从事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煤炭行业背景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彭毅,1962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彭先生于1984年7月毕业于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工程系,并于1999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2011年获得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彭先生亦为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南建筑设计院设计事务所所长、中南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副院长、中南建筑设计院财务处处长,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武汉格林天地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凯迪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彭先生在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都基安,1961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中煤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会长。都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现山东科技大学)煤矿建井专业,并于2013年12月获得中国
矿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煤炭部办公厅秘书(副处级),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人事考核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煤炭公司董事长。都先生亦曾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都先生在企业管理、团队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赵荣哲,1965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赵先生1989年6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1年6月获得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煤炭部财劳司主任科员,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赵先生曾担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赵先生在煤炭行业工作近30年,在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徐倩,1980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现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税收专业,获学士学位,2003年12月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5年7月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零售业务处职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生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生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业务三部总经理、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徐先生对中国及海外商业和中央银行体系,货币政策的制定及影响,土地经济,能源产业,宏观经济
周期及就业问题均有深入的研究。徐先生长期从事中国及海外金融及实业的投资和运营,并在能源及化工产业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克,1953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始合伙人,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信永中和(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慧聪网有限公司、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先生现兼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监事长。张先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为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部门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永道国际合伙人,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永道中国副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2013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在企业战略规划和财务规划、产权及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组织结构及管理结构整合等方面拥有30年的从业经历,在处理与内外部审计师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及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张成杰,1953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外部董事。张先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专业,大普学历。曾任华北电力学院党委副书记,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党委书记(正局级),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国家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书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熟悉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对该领域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企业管理经验。
梁创顺,1965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和闽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学荣誉学士学位,具有香港及英国的律师资格。梁先生于1991年成为执业律师,曾任香港胡
关李罗律师行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梁先生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梁先生熟悉企业融资、并购及上市法律业务,并参与多家中国H股及红筹公司的上市及收购。
2、监事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简历如下:
周立涛,1960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7年12月获得法国巴黎HEC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6月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周先生熟悉中国民法、商法、国际商事通则,拥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王文章,1964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本公司审计部经理,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MBA校外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客座导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兼职导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财务管理)专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王先生于1995年获安徽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13年获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4年中国CFO年度人物,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2015年中国国际财务卓越人才。曾任中煤建设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财务审计部主任、财务部经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总会计师兼中储
棉广州公司(筹)董事长,中煤建设集团总会计师,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王先生熟悉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审计等工作,拥有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
张少平,1964年出生,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中煤集团二级企业专职董事。1986年7月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原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曾担任北京煤炭规划设计总院职员,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职员、主任科员,煤炭工业部政策法规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中煤集团党委工作部主任、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先生长期在煤炭行业工作,对煤炭行业有全面了解,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濮津,1960年出生,本公司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煤炭学会常务理事,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机械与电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煤炭行业“653”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998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高级职业经理人及煤炭行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机械工业部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自动化工程部、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煤深圳公司总经理、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濮先生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扎实的煤机制造理论知识。
柴乔林,1968年出生,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纪委委员,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光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柴先生于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财政学专业,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曾在中国煤炭海外开发公司、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煤炭
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曾任中煤集团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柴先生拥有超过25年丰富的国有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以及10年以上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经验。
倪嘉宇,1971年出生,本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1993年7月毕业于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工业设计专业,2002年4月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团委书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审计部主任、办公厅主任、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倪先生对煤炭行业有深入的了解,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经验。
义宝厚,1963年出生,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现任中煤集团党委委员。1989年1月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1993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2004年6月获得河北工程大学结构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注册高级执业经理,注册高级风险管理师。历任原煤炭工业部西安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人事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原煤炭工业部邯郸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中煤集团公司装备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煤集团公司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主任;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职工董事、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义先生在煤炭行业拥有30多年的工作经历,在公司治理、企业管理、经营管控、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以及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等方面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任职情况
姓名 | 担任职务 |
李延江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彭毅 |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
都基安 |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
赵荣哲 | 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
濮津 | 党委委员 |
柴乔林 | 纪委委员 |
倪嘉宇 | 党委委员 |
义宝厚 | 党委委员 |
周立涛 | 总法律顾问、纪委委员 |
王文章 | 审计部总经理 |
张少平 | 二级企业专职董事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李延江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 | 副会长 |
彭毅 | 国源时代煤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
都基安 | 中央企业思想政治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 | 常务理事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 | 副会长 | |
赵荣哲 |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理事会 | 副理事长 | |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 | 副理事长 |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理事 | |
徐倩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
美国康涅狄格大学商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 | 访问学者 | |
张克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创始合伙人 |
慧聪网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北京信永方略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
信永中和(北京)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二六三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 监事长 | |
张成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外部董事 |
梁创顺 | 胡关李罗律师行 | 合伙人 |
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闽信集团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周立涛 |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 | 常务副会长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 主任 | |
国家律师学院 | 客座教授 |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 | 副主席 |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仲裁员 | |
王文章 | 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 | 咨询委员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 校外导师 | |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客座导师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 校外导师 | |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 信用(财务管理)专家 | |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 理事 | |
张少平 | 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二级企业专职董事 |
濮津 | 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 | 副理事长 |
中国煤炭学会 | 常务理事 | |
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机械与电气专家委员会 | 副主任 | |
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 | 副主任 | |
柴乔林 |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华光资源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倪嘉宇 | 中国煤炭教育协会 | 副理事长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 市委常委、副市长(挂 |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职) |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的用途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和储运活动)、焦炭制品、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铁路、港口、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煤焦化、煤层气、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的投资与管理;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集煤炭生产和贸易、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坑口发电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公司立足煤炭主业,凭借先进的煤炭开采及洗选技术、完善的营销及客户服务网络,在煤炭行业具备领先优势。多年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业务,在煤炭转化和清洁高效利用方面经验丰富,装置开车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保持行业领先,低成本竞争优势明显。充分发挥煤矿装备专业技术优势,着力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丰富产品结构,巩固市场占有率,延伸煤炭产业链。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是国内乃至全球唯一能够从事集煤机制造、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物流贸易,并能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有煤炭全产业链优势的大型能源企业,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商之一。发行人煤炭主业规模优势突出,煤炭开采、洗选和混配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煤炭生产成本控制水平行业领先。发行人坚持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煤化工等核心产业。公司在蒙陕基地建设的国内单厂规模最大煤制化肥项目已正式投产,具有良好的规模和成本优势;煤制烯烃项目创造了国内同类装置建设工期和开车最短纪录,产品得到市场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加强对煤化工设备维护和运营管理,提升生产负荷,努力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主要生产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2016年,公司商品煤销量为13,235万吨,生产烯烃71万吨,尿素197.5万吨,甲醇65.1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36.5亿元;2017年,公司商品煤销量为12,927万吨,生产烯烃97.6万吨,尿素199.6万吨,甲醇62.5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49.7亿元;2018年,公司商品煤销量为15,565万吨,生产烯烃146万吨,尿素185.6万吨,甲醇72.2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
69.5亿元;2019年1-9月,公司商品煤销量为16,229万吨,生产烯烃107.6万吨,尿素151.5万吨,甲醇72.8万吨,实现煤矿装备产值65.6亿元。
2、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业务 | 751.56 | 79.75 | 804.60 | 77.94 | 638.35 | 79.66 | 463.21 | 77.41 |
煤化工业务 | 136.26 | 14.46 | 179.61 | 17.40 | 127.12 | 15.86 | 104.94 | 17.54 |
煤矿装备业务 | 62.90 | 6.67 | 66.66 | 6.46 | 51.09 | 6.37 | 36.63 | 6.12 |
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 | 39.78 | 4.22 | 37.14 | 3.60 | 25.20 | 3.14 | 24.38 | 4.07 |
分部间抵销 | -48.11 | -5.11 | -55.69 | -5.39 | -40.41 | -5.03 | -30.74 | -5.14 |
合计 | 942.39 | 100.00 | 1,032.31 | 100.00 | 801.35 | 100.00 | 598.42 | 100.00 |
注1:本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铝加工、设备及配件进口、招投标服务、铁路运输和火力发电等业务。
注2:上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煤炭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均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75%以上。煤炭业务方面,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行业回暖,市场形势走好,2017年全年煤炭价格继续保持高位,当年煤炭收入较上年增加175.14亿元。2018年中国经济延续稳中向好的态势,煤炭市场整体保持平稳运行,公司依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积极有序释放先进产能,煤炭业务实现收入804.60亿元,较2017年增加166.25亿元。同时,公司煤化工企业生产保持安全高效稳定运行,装备公司加大科技创新推动产品升级优质订单增加,煤化工业务及煤矿装备业务收入在近三年保持稳定增长。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2.39亿元,其中煤炭业务实现收入751.56亿元,煤化工业务实现收入136.26亿元,煤矿装备业务实现收入62.90亿元。
(2)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业务 | 507.29 | 77.86 | 557.74 | 76.01 | 419.17 | 77.82 | 304.94 | 77.08 |
煤化工业务 | 103.38 | 15.87 | 135.92 | 18.52 | 92.14 | 17.11 | 71.54 | 18.08 |
煤矿装备业务 | 53.82 | 8.26 | 56.48 | 7.70 | 43.56 | 8.09 | 29.26 | 7.40 |
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 | 35.25 | 5.41 | 38.64 | 5.27 | 25.06 | 4.65 | 21.41 | 5.41 |
分部间抵销 | -48.17 | -7.39 | -55.04 | -7.50 | -41.27 | -7.67 | -31.51 | -7.97 |
合计 | 651.57 | 100.00 | 733.73 | 100.00 | 538.66 | 100.00 | 395.64 | 100.00 |
近年来,公司努力进行各项业务的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成本,以适应行业调整,2017年随着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主营业务成本也有一定的上升。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为733.73亿元,较2017年增加195.07亿元,增幅为36.21%,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规模增长。煤炭业务方面,2018年煤炭业务成本较2017年上涨33.06%,主要由于2018年全年煤炭价格保持高位,买断贸易煤成本较上年大幅增加所致;2017年煤炭业务成本较2016年上涨37.46%,主要是2017年全年煤炭价格保持高位,买断贸易煤成本较上年大幅增加所致。煤化工业务方面,2018年成本较2017年上涨47.51%,主要原因是聚烯烃产量增加及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2017年成本较2016年上涨28.80%,主要因为2017年聚烯烃产量增加,材料成本及维修支出有所增加。煤矿装备业务方面,2018年成本较2017年上涨
29.66%,主要原因是市场回暖产品销量增加使得材料成本增加,2017年成本较2016年增加48.87%,主要由于当年煤机产品销量增加导致材料成本有所增长。
(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润结构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煤炭业务 | 244.27 | 83.99 | 246.86 | 82.68 | 219.18 | 83.44 | 158.27 | 78.05 |
煤化工业务 | 32.88 | 11.31 | 43.69 | 14.63 | 34.98 | 13.32 | 33.40 | 16.47 |
煤矿装备业务 | 9.08 | 3.12 | 10.17 | 3.41 | 7.52 | 2.86 | 7.37 | 3.64 |
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 | 4.53 | 1.56 | -1.50 | -0.50 | 0.14 | 0.05 | 2.97 | 1.46 |
分部间抵销 | 0.06 | 0.02 | -0.65 | -0.22 | 0.86 | 0.33 | 0.78 | 0.38 |
合计 | 290.81 | 100.00 | 298.58 | 100.00 | 262.69 | 100.00 | 202.79 | 100.00 |
注:上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202.78亿元、262.69亿元、
298.58亿元和290.81亿元,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17年上涨13.66%,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16年上涨29.54%。煤炭业务方面,2016年至2018年煤
炭业务毛利润均占主营业务毛利润70%以上,2018年毛利润较2017年上涨
12.63%,2017年毛利润较2016年上涨38.48%,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在2016年下半年大幅上涨,并持续保持高位;煤化工业务方面,最近三年毛利润分别为
33.40亿元、34.98亿元和43.69亿元,报告期内稳定增长,主要原因是聚烯烃产品产销量增加及煤化工产品价格上涨;煤矿装备业务方面,2016年至2018年公司毛利润分别为7.37亿元、7.52亿元和10.17亿元,2018年毛利润较2017年上涨35.24%,2017年毛利润较2016年上涨2.04%,主要原因是市场回暖产品销量增加以及销售价格同比提高。
(4)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煤炭业务 | 32.50 | 30.68 | 34.34 | 34.17 |
煤化工业务 | 24.13 | 24.32 | 27.52 | 31.82 |
煤矿装备业务 | 14.44 | 15.26 | 14.73 | 20.13 |
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 | 11.39 | -4.04 | 0.57 | 12.17 |
综合毛利率 | 30.86 | 28.92 | 32.78 | 33.89 |
注:上述毛利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毛利率=(主营营业收入-主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2)分部毛利率=(分部营业收入-分部营业成本)/分部营业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89%、32.78%、28.92%和
30.86%,均保持在25%以上。公司煤炭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4.17%、34.34%、
30.68%和32.50%,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尤其是最核心业务-自产商品煤业务对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起到了很强的支撑作用,最近三年公司自产商品煤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10%、54.50%、57.10%,基本保持稳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煤化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31.83%、27.52%、24.32%和24.13%。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煤矿装备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0.12%、14.73%、15.26%和14.44%,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为煤炭产销、煤化工及煤矿装备业务等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了发行人的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能力,拓宽了发行人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范围。近年来,近年来,公司努力根据行业形势调整自身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转型发展,煤炭产业、煤化工产业协同作用明显,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强,为公司未来稳定发展打好基础。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数据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煤炭业务(万吨) | ||||
商品煤产量 | 7,716 | 7,713 | 7,554 | 8,099 |
商品煤销量 | 16,229 | 16,685 | 13,760 | 13,235 |
其中:自产商品煤销量 | 7,749 | 7,667 | 7,500 | 8,067 |
二、煤化工业务(万吨) | ||||
(一)烯烃 | ||||
聚乙烯产量 | 55.0 | 74.1 | 49.8 | 36.10 |
聚乙烯销量 | 55.1 | 74.4 | 50.0 | 35.80 |
聚丙烯产量 | 52.6 | 71.9 | 47.8 | 34.90 |
聚丙烯销量 | 51.9 | 72.3 | 47.7 | 35.30 |
(二)尿素 | ||||
尿素产量 | 151.5 | 185.6 | 199.6 | 197.50 |
尿素销量 | 187.5 | 192.9 | 229.0 | 198.00 |
(三)甲醇 | ||||
甲醇产量 | 72.8 | 72.2 | 62.5 | 65.10 |
甲醇销量 | 72.8 | 71.9 | 71.9 | 40.00 |
三、煤矿装备业务 | ||||
煤矿装备产值(亿元) | 65.6 | 69.5 | 49.7 | 36.5 |
煤机总产量(万吨) | 27.7 | 31.9 | 25.9 | 21.3 |
综采机械化程度(%) | 100.00 | 100.00 | 99.82 | 99.57 |
采煤机械化程度(%)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综合掘进机械化程度(%)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原煤生产工效(吨/工) | 35.67 | 32.03 | 36.23 | 34.61 |
注:2019年1-9月商品煤和甲醇销量包括公司内部自用量,2018年、2017年相关数据同步调整,与各年年报披露数据的差异为口径方面差异。
1、煤炭业务板块
(1)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情况
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按用途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其中动力煤主要供电厂发电,炼焦煤主要用于冶炼焦炭。发行人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先进的开采和洗煤技术及设施,并不断扩展煤炭生产业务。截至2018末,公司共拥有生产、在建等各类煤炭矿井25座、选矿厂16家,生产及在建矿井的核定产能为1.5亿吨,其中生产矿井核定产能为1.2亿吨,布局山西、内蒙、陕西、江苏、新疆等区域。公司拥有的煤矿中,除平朔集团公司安太堡露天矿、安家岭露天矿和东露天煤矿三座煤矿露天开采外,其余煤矿均为井工开采,煤炭以洗选后对外销售为主。
A、发行人煤炭产量情况
煤炭产量方面,公司为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商和供货商之一。目前公司不存在实际产能超过核定产能的情况。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商品煤产量为8,099万吨、7,554万吨、7,713万吨和7,716万吨,公司不存在超过核定产能生产的情况。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煤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3.21亿元、638.35亿元、
804.60亿元和751.56亿元。2018年,公司响应国家保供号召,加强生产组织,优化生产接续,加快释放先进产能,实现商品煤产量7,713万吨、自产商品煤销量7,500万吨,煤炭产销量完成年度计划。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减少6.77元/吨。实现利润总额87.92亿元,同比增加28.96亿元。
B、发行人煤炭储量情况
煤炭储量方面,公司拥有数量丰富、品种多样的煤炭储量,生产质量优良的煤炭产品,截至2019年9月末,本公司的煤炭储量233.82亿吨,可采储量138.15亿吨,煤炭储量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江苏、黑龙江和新疆等地区。
表: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煤炭储量情况
按区域划分 | ||
主要矿区 | 资源储量(亿吨) | 可采储量(亿吨) |
山西 | 76.17 | 40.88 |
蒙陕 | 140.62 | 89.43 |
江苏 | 7.38 | 2.62 |
新疆 | 6.56 | 3.86 |
黑龙江 | 3.09 | 1.36 |
合计 | 233.82 | 138.15 |
按煤炭品种划分 | ||
煤炭品种 | 资源储量(亿吨) | 可采储量(亿吨) |
动力煤 | 195.83 | 119.97 |
炼焦煤 | 34.79 | 16.34 |
无烟煤 | 3.20 | 1.84 |
合计 | 233.82 | 138.15 |
C、发行人主要矿区分布情况公司最大的矿区平朔矿区位于国家指定全国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晋北基地,是华北和西北煤炭生产省份的主要煤矿中距离主要煤炭装运港口最近的矿区之一。山西乡宁矿区的焦煤资源是国内低硫、特低磷的优质炼焦煤资源。大屯矿区位于东部沿海地区,是少数邻近快速增长的工业中心和华东(包括上海)煤炭消费区的矿区之一。主体开发的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是中国最重要的优质动力煤基地之一。
(2)发行人主要经营资质发行人下属煤炭业务经营主体取得主要资质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下属煤炭业务经营主体取得的主要资质情况
序号 | 单位 | 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 | 平朔集团公司 | 安太堡露天矿采矿许可证 | 1000000820031 | 2008.03.06-2031.01.31 |
2 | 安家岭露天矿采矿许可证 | 1000000820032 | 2008.03.06-2029.05.01 | |
3 | 东露天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08091110003715 | 2008.09.05-2038.09.05 | |
4 | 安家岭井工矿(一号井)采矿许可证 | 1000000820033 | 2008.03.06-2034.07.07 | |
5 | 安太堡井工矿(三号井)采矿许可证 | 1000000620127 | 2006.11.14-2036.08.30 | |
6 | 北岭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10051220066630 | 2019.11.05-2022.11.05 | |
7 | 小回沟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12111110127784 | 2012.11.20-2042.11.20 | |
8 | 东坡矿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09121220050447 | 2019.12.04-2049.12.04 | |
9 | 上海能源公司 | 姚桥媒矿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09021120004798 | 2009.02.19-2029.04.01 |
序号 | 单位 | 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10 | 徐庄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0000002011031120110607 | 2003.08.26-2029.04.26 | |
11 | 孔庄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11021120107091 | 2000.04.01-2029.04.01 | |
12 | 苇子沟煤矿采矿许可证 | C6500002018121110148482 | 2015.03.18-2017.03.18 | |
13 | 玉泉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09111220044312 | 2012.11.19-2023.11.19 | |
14 | 唐山沟公司 | 唐山沟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10011220054133 | 2012.12.10-2035.12.10 |
15 | 华晋公司 | 王家岭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12121120128330 | 2016.11.02-2046.11.02 |
16 | 华宁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09121220048606 | 2019.09.29-2049.09.29 | |
17 | 韩咀采矿许可证 | C1400002010021220057246 | 2014.01.08-2044.01.08 | |
18 | 里必煤矿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17091110145175 | 2017.08.17-2047.08.17 | |
19 | 西北能源公司 | 纳林河二号井探矿权证 | T01120081101018879 | 2017.05.10-2019.05.10 |
20 | 南梁采矿许可证 | C6100002012041120134559 | 2018.03.20-2019.07.20 | |
21 | 母杜柴登探矿权证 | T01120081101018858 | 2017.05.10-2019.05.10 | |
22 | 沙拉吉达探矿权证 | T01520090901034666 | 2017.05.10-2019.05.10 | |
23 | 母杜柴登南区探矿权证 | T15520160601052688 | 2019.06.01-2021.05.31 | |
24 | 陕西公司 | 大海则采矿许可证 | C6100002018121110147357 | 2018.12.29-2020.12.29 |
25 | 黑龙化公司 | 依兰第三煤矿采矿许可证 | C2300002017121120145615 | 2018.12.28-2020.04.08 |
上述明细为有关发行人采矿证明细信息统计表,截至2019年
月末,西北能源公司纳林河二号井探矿权证、母杜柴登探矿权证、沙拉吉达探矿权证目前已经到期,上述企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
(
)发行人煤炭业务产品销售情况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煤炭销售遍及华北、华东、华南、东北地区,海外客户主要位于亚太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台湾和土耳其等。
A、发行人煤炭销售量情况最近三年,发行人商品煤销售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商品煤销售量情况
项目 | 2018年 | 占总销量 | 2017年 | 占总销量 | 2016年 | 占总销量 |
商品煤销售量(万吨) | 16,685 | 100.00% | 13,760 | 100.00% | 13,235 | 100.00% |
(一)自产煤内销 | 7,661 | 45.92% | 7,491 | 54.44% | 8,026 | 60.64% |
按区域:华北 | 2,119 | 12.70% | 2,155 | 15.66% | 2,496 | 18.86% |
华东 | 3,407 | 20.42% | 3,544 | 25.76% | 4,088 | 30.89% |
项目 | 2018年 | 占总销量 | 2017年 | 占总销量 | 2016年 | 占总销量 |
华南 | 926 | 5.55% | 918 | 6.67% | 655 | 4.95% |
其他 | 1,209 | 7.25% | 874 | 6.35% | 787 | 5.95% |
按煤种:动力煤 | 6,786 | 40.67% | 6,631 | 48.19% | 7,054 | 53.30% |
炼焦煤 | 875 | 5.24% | 860 | 6.25% | 972 | 7.34% |
(二)自产煤出口 | 6 | 0.04% | 9 | 0.07% | 41 | 0.31% |
按区域:台湾地区 | 6 | 0.04% | 9 | 0.07% | 41 | 0.31% |
按煤种:动力煤 | 6 | 0.04% | 9 | 0.07% | 41 | 0.31% |
(三)买断贸易 | 8,360 | 50.10% | 5,414 | 39.35% | 4,820 | 36.42% |
(四)进出口代理 | 658 | 3.94% | 846 | 6.15% | 348 | 2.63% |
注:2018年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内部自用量,2017年相关数据同步调整。
商品煤方面,公司2018年销售量16,685万吨,同比增加2,925万吨,增长
21.26%,公司2017年销售量13,760万吨,同比增加525万吨,增长3.97%,公司2016年销售量13,235万吨,同比减少537万吨,减少3.90%。自产煤内销方面,公司2018年共计销售7,667万吨,较上年增加167万吨,2017年共计销售7,500万吨,较上年减少567万吨,2016年共计销售8,067万吨,较上年减少1,687万吨;买断贸易煤方面,公司2018年共计销售8,360万吨,较上年增加2,946万吨,2017年共计销售5,414万吨,较上年增加596万吨,2016年共计销售4,820万吨,较2015年销量增加1,211万吨。
最近三年及一期,商品煤自产及采购数量及成本、单价,及自产、买断贸易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自产商品煤及买断贸易煤情况
项目 | 自产商品煤 | |||
销量(万吨) | 单价(元/吨,抵销分部间交易后) | 单位成本(元/吨) | 毛利率(%) | |
2016年 | 8,067 | 350 | 161.94 | 54.1 |
2017年(经重述) | 7,500 | 493 | 224.50 | 54.5 |
2018年 | 7,667 | 508 | 217.73 | 57.1 |
2019年1-9月 | 7,749 | 498 | 212.63 | 57.3 |
项目 | 买断贸易煤 | |||
销量(万吨) | 单价(元/吨,抵销分部间交易后) | 单位成本(元/吨) | 毛利率(%) | |
2016年 | 4,820 | 333 | 324.04 | 2.6 |
2017年(经重述) | 5,414 | 495 | 463.38 | 6.5 |
2018年 | 8,360 | 497 | 467.45 | 5.9 |
2019年1-9月 | 8,046 | 455 | 425.72 | 6.3 |
注:公司买断贸易煤主要为动力煤,而公司自产煤包括动力煤和炼焦煤,炼焦煤销售价格远高于动力煤销售价格,使得自产商品煤平均销售价格高于买断贸易煤销售价格。B、发行人煤炭销售模式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管理,公司煤炭销售采取由销售中心统一销售模式。公司在全国主要煤炭消费区域华北、华东、华南、山东和华中设立区域公司,在蒙陕基地设立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各区域市场的拓展、销售执行和客户维护;在主要煤炭生产矿区设立分公司负责地销市场的拓展和产运销协调。公司在大屯矿区生产的少量煤炭产品则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团队销售。近年来,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在保证重点用户电煤供应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拓展建材、冶金等价格承受能力较强的其他行业市场,提高非电煤销售比例。公司主要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将煤炭销售予客户,拥有自有铁路专用线将公司所产煤炭输送至国家铁路干线。其中,公司最大的煤炭生产矿区平朔矿区位于的晋北基地直接连接我国最大的煤炭运输铁路专用线-大秦铁路线,并通过其它主要地区性和全国性铁路,与秦皇岛港、天津港等主要煤炭装运港口及若干主要客户建立直接运输连接;大屯矿区经由公司下属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和经营的180公里专用煤炭运输铁路线,与陇海铁路线相连,其煤炭产品可直接运送至连云港等华东主要煤炭装运港口。因此,大屯矿区地理位置优越,能以最具成本效益且及时的方式将煤炭产品送达公司客户。公司主要通过部署于北京、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及主要煤炭销售港口的集中销售团队,开展煤炭销售和贸易业务,公司在大屯矿区生产的少量煤炭产品则通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团队销售。
C、发行人煤炭定价模式情况
2016年上半年煤价低位运行,下半年煤价上涨,公司调整了销售政策,一是从年初执行长协月度定价模式,并全部取消了量大优惠政策、高硫优惠政策;二是从8月份开始,随着现货价格快速上涨,参照同行企业价格及政策,采取了
长协价格和现货价格双轨制模式;三是从12月开始,受国家发改委要求,与七大电力公司签订新的中长期年度合同,其他客户签订长协+现货合同,部分客户签订现货合同的模式,通过合理调整长协和现货比例,使得煤炭销售价格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尽量贴近市场。
2017年下水动力煤按定价机制分为年度长协、月度长协和现货价格,三种价格并行:一是长协年度价格,对应535定价机制,按照每月底最后一期环渤海指数和CCTD指数,确定下月执行价格;二是长协月度价格,参照市场其他大型煤炭企业确定;三是现货价格,参照现货市场及CCI指数确定。2018年,下水动力煤按定价机制分为年度长协和现货价格,年度长协价格,对应535定价机制,按照每月底最后一期环渤海指数和CCTD指数,确定下月执行价格;现货价格,参照现货市场及CCI指数等确定。2016-2018年,公司自产商品煤销售均价分别为350元/吨、501元/吨和508元/吨,其中动力煤销售均价分别为330元/吨、440元/吨和443元/吨,炼焦煤销售均价分别为502元/吨、905元/吨和1,012元/吨。2016年,国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市场形势明显改观,煤炭价格企稳回升。2019年1-9月,公司自产商品煤的销售均价为498元/吨,其中动力煤销售均价为437元/吨。
(4)发行人煤炭业务流程情况
原煤经井工、露天开采,运输至地面洗选加工系统。发行人煤炭业务流程如上图所示。原煤经预先分级,大于规定粒级经过人工捡杂后,破碎到规定粒级以下与原煤分级筛下原煤混合进入重介分选系统和浮选系统分选。重介分选设备分选出精煤、中煤、矸石三种产品。重介精煤、中煤、矸石经脱介、脱水后作为精煤、洗混煤、矸石等产品,经运输至相应的产品仓。重介精煤根据需要可筛分为不同粒级产品,主要分为块精煤和末精煤产品,并进入各自产品仓。细粒级煤炭经浮选工艺分选出浮选精矿和浮选尾矿,浮选精矿经过滤脱水后,作为精煤产品;浮选尾矿经浓缩、压滤后,作为煤泥产品。选煤厂的主要产品为精煤、洗混煤,辅助产品为煤泥、矸石,各种产品经过铁路、公路运输销售。
(5)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客户 | 销售金额(亿元) | 占煤炭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客户 | 销售金额(亿元) | 占煤炭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客户一 | 32.53 | 4.04 | 客户一 | 23.93 | 3.75 |
客户二 | 31.36 | 3.90 | 客户二 | 21.62 | 3.39 |
客户三 | 20.97 | 2.61 | 客户三 | 18.73 | 2.93 |
客户四 | 19.10 | 2.37 | 客户四 | 15.39 | 2.41 |
客户五 | 18.81 | 2.34 | 客户五 | 13.59 | 2.13 |
合计 | 122.77 | 15.26 | 合计 | 93.26 | 14.61 |
(6)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煤炭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煤炭销售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供应商 | 销售金额(亿元) | 占煤炭业务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供应商 | 销售金额(亿元) | 占煤炭业务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
供应商一 | 14.34 | 2.57 | 供应商一 | 18.12 | 4.32 |
供应商二 | 12.9 | 2.31 | 供应商二 | 8.19 | 1.95 |
供应商三 | 9.99 | 1.79 | 供应商三 | 7.39 | 1.76 |
供应商四 | 8.97 | 1.61 | 供应商四 | 6.18 | 1.47 |
供应商五 | 7.72 | 1.38 | 供应商五 | 5.71 | 1.36 |
合计 | 53.92 | 9.66 | 合计 | 45.59 | 10.86 |
2、煤化工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4.94亿元、
127.12亿元、179.61亿元和136.26亿元。
(1)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经营情况对煤化工业务方面,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煤化工企业生产管控,优化装置运行参数提高生产灵活性,不断提高产品结构转换及调整能力,迎合市场需求,在力求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使得烯烃、尿素、甲醇等主要产品产能得到较好的释放,规模经济优势初步显现。同时,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化工品营销网络,主要产品拥有稳定销售渠道,煤化工业务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产能和产量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的产能与产量情况
单位:万吨
产品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产能 | 产量 | 产能 | 产量 | 产能 | 产量 | 产能 | 产量 | |
聚乙烯 | 60 | 55.0 | 60 | 74.1 | 60 | 49.8 | 30 | 36.1 |
聚丙烯 | 60 | 52.6 | 60 | 71.9 | 60 | 47.8 | 30 | 34.9 |
尿素 | 175 | 151.5 | 175 | 185.6 | 175 | 199.6 | 187.5 | 197.5 |
甲醇 | 60 | 72.8 | 60 | 72.2 | 85 | 62.5 | 85 | 65.1 |
注:1、公司化工项目装置稳定,实现长周期满负荷稳定运行,存在实际有效生产时间超过设计有效生产时间、实际产量高于设计产能的情况。
2、甲醇产量中包括榆林烯烃项目中间产品余量,2019年24.6万吨,2018年10.4万吨。
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要经营项目包括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烯烃项目(以下简称“榆林烯烃项目”)、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颗粒尿素项目(以下简称“图克化肥项目”)、子公司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煤制甲醇项目(以下简称“蒙大甲醇项
目”)、子公司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的50万吨工程塑料项目(以下简称“蒙大工程塑料项目”)。
2018年,公司烯烃产品销售额总计118.60亿元,同比增长58.0%,主要是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投入生产使聚烯烃销量增加,以及聚烯烃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尿素销售额35.10亿元,同比增长6.2%,主要是装置检修影响产量减少以及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等因素综合影响,甲醇对外销售收入1.76亿元,同比下降38.7%,主要是装置检修使产量减少以及公司内部甲醇自用量增加等因素影响。2018年,公司煤化工业务的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127.44亿元增长41.3%至180.06亿元;扣除分部间交易后的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127.34亿元增长40.3%至178.66亿元,主要是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投入生产和陕西公司上年同期进行了系统检修使聚烯烃产销量同比增加,以及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价格同比提高。2018年,主要煤化工产品中:聚乙烯对外销售收入60.87亿元,比2017年的40.37亿元增加20.50亿元,增长50.8%;聚丙烯对外销售收入57.73亿元,比2017年的34.67亿元增加23.06亿元,增长66.5%;尿素对外销售收入35.10亿元,比2017年的33.06亿元增加2.04亿元,增长6.2%;甲醇对外销售收入1.76亿元,比2017年的2.87亿元减少1.11亿元,下降38.7%。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经营情况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销售量(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销售量(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销售量(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销售量(万吨) | 销售价格(元/吨) | |
一、烯烃 | ||||||||
1、聚乙烯 | 55.1 | 7,112 | 74.4 | 8,181 | 50.0 | 8,071 | 35.8 | 7,641 |
2、聚丙烯 | 51.9 | 7,603 | 72.3 | 7,988 | 47.7 | 7,264 | 35.3 | 6,327 |
二、甲醇 | 11.7 | 1,567 | 7.5 | 2,342 | 13.3 | 2,148 | 40.0 | 1,496 |
三、尿素 | 187.5 | 1,795 | 192.9 | 1,819 | 229.0 | 1,444 | 198.0 | 1,132 |
注:1、含销售中煤集团所属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小颗粒尿素,2019年1-9月销售小颗粒尿素19.07万吨,2018年24.51万吨,2017年6.78万吨。
2、含销售中煤集团所属龙化集团生产甲醇,2016年4.64万吨,2017年2.42万吨,2018年及2019年1-9月无此因素。
3、已抵销公司内部甲醇自用量,2019年1-9月61.1万吨,抵销收入9.13亿元;2018年64.42万吨,抵销收入13.35亿元;2017年58.60万吨,抵销收入10.89亿元;2016年30.63万吨,抵销收入5.17亿元。
2015年,公司榆林烯烃项目实现满负荷运行,实际产能保持在65万吨以上水平,产品质量稳定、生产量及销售量均有较大幅度提升,自2015年1月正式投产运行以来无较大问题检修情况、项目产能利用率较高,运行成本较同类项目较低,经济效益较好。2016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71.0万吨,同比增加
2.7万吨;销售聚烯烃71.1万吨,同比增加3.5万吨。2017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68.4万吨,同比减少2.6万吨;销售聚烯烃68.20万吨,同比减少2.9万吨。2018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71.3万吨,同比增加2.9万吨;销售聚烯烃71.6万吨,同比增加3.4万吨。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蒙大工程塑料项目2017年8月投产以来实现满负荷运行,产品质量稳定,2017年,该项目累计生产聚烯烃29.2万吨,销售聚烯烃29.5万吨。2018年度,该项目合计生产聚烯烃74.7万吨,同比增加
45.5万吨;销售聚烯烃75.2万吨,同比增加45.7万吨。
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肥项目为亚洲最大的单体尿素生产工厂之一,充分利用产能优势,显著降低单耗,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产品出口美国、印度、南美洲等国家和地区。2016年,该项目累计生产尿素185.5万吨,同比增长7.7%;销售尿素211.02万吨,同比增长38.6%。2017年,该项目累计生产尿素199.6万吨,同比增长1.1%;销售尿素229.0万吨,同比增长15.7%。2018年,该项目累计生产尿素185.6万吨,同比下降7.0%;销售尿素168.5万吨,同比下降26.4%。公司尿素项目装置稳定,实现长周期满负荷稳定运行,有效生产时间增加,实际产量高于设计产能。
发行人蒙大甲醇项目投产以来保持稳定运行,积极布局周边市场,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目前主要为新投产的蒙大工程塑料项目提供原料甲醇。2016年,该项目累计生产甲醇65.1万吨,同比减少17.2%;销售40.0万吨,同比减少49.7%。2017年,该项目累计生产甲醇62.5万吨,同比减少4.0%;销售13.3万吨,同比减少66.8%。2018年,该项目累计生产甲醇61.8万吨,同比减少1.1%;销售甲醇7.5万吨,同比减少43.6%。
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稳固传统主营业务,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强业务板块间协同发展。2018年,公司所属电厂及化工企
业共同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和转化,共消化自产低热值煤炭及工程煤459万吨,关联定价参照当地市场价格。
(2)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公司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分为以下几类:①聚乙烯。聚乙烯广泛用于工程塑料领域,主要用于制作混合农膜、包装膜、复合薄膜及管材等消耗品。聚乙烯的设计产能为60万吨/年,产品品质优良。②聚丙烯。聚丙烯广泛用于工程塑料领域,主要用于制作纺织纤维、纺织膜丝线、编织袋、捆扎绳索、注塑等。聚丙烯的设计产能为60万吨/年,产品品质优良。③大颗粒尿素。尿素是一种高浓度氮肥,属中性速效肥料,主要用于农业肥料和制作掺混肥(BB肥),部分用于三聚氰胺和工业废气脱硝。尿素的产能为175万吨/年,氮含量46%以上,缩二脲含量低于1.0%,属于高端尿素。④甲醇。甲醇广泛用于塑料、染料、有机合成等工业生产用途,甲醇的设计产能为60万吨/年,产品销售通畅。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情况
主要产品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聚乙烯 | 21.8% | 23.4% | 29.7% | 42.4% |
聚丙烯 | 28.3% | 21.8% | 21.2% | 34.0% |
尿素 | 39.0% | 39.7% | 32.9% | 35.3% |
甲醇 | 8.6% | 31.3% | 20.9% | 11.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聚烯烃产品的单位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蒙大工程塑料项目2017年下半年投入生产,该项目使用外购甲醇生产聚烯烃,而近几年甲醇价格相对较高,使得该项目聚烯烃单位生产成本高于陕西榆林煤质烯烃项目聚烯烃单位生产成本,聚烯烃产品的平均毛利水平有所下降。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分别用作原料和燃料),因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地处煤炭资源富集区,目前基本为当地采购,此外,发行人主要煤化工业务在当地配置了煤炭资源,未来在这些煤炭资源对应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煤化工主要产品的煤炭原材料基本可实现自我供给。
(3)发行人煤化工业务主要经营主体及在建、拟建项目情况
公司现有煤化工产业板块中,煤化工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包括公司下属的经营烯烃项目的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大颗粒尿素项目的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煤制甲醇项目的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硝铵项目的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注:属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煤化工业务在建项目1个,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气制年产100万吨甲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吨MTO级甲醇(折纯),并副产LNG、混合芳烃、硫磺等,项目概算总投资
50.13亿元。项目主要厂址利用一期工程厂内预留建设用地,由于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对甲醇项目所需部分管网、动力、土地、渣场等公用工程进行了预先投入,该项目投资额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已取得备案文件(内发改工字[2009]2137号)、环评批复等手续,并2018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9月末,累计完成投资15.38亿元,长周期和关键设备全部完成订货,部分土建基础施工完成。2019年10月土建交安,2020年计划投资16.44亿元,计划2021年4月打通全流程,产出合格产品。项目投产后,可以充分循环利用一期尿素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合成气等副产品,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生产出来的甲醇主要用于内部销售给中煤蒙大公司生产聚烯烃,上下游一体化运营优势进一步发挥,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煤化工业务准备开展的项目1个,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烯烃二期),该项目产品将以进口替代为方向,具有市场定位更高、供需缺口较大以及产品价格较高等特点。项目建设规模为45万吨/年聚丙烯、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主要工艺采用国际先进的辐射废锅水煤浆加压气化、新型DMTO升级、污水近零排放等工艺技术。由于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已将土地、工艺包等公用部分进行了预先投入,可节省一部分投资。此外,项目建成后将在能源转化效率、吨烯烃煤耗、新鲜水耗等方面更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且将在一期和二期之间形成产品品种差异和规模效益,进一步丰富由低到高的产品线,切实增强未来聚烯烃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国家发改委“路条”(发改办产业[2013]476号),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4)发行人煤化工业务模式情况公司以国家煤化工产业规划布局及政策导向为依据,发挥自身煤炭产业优势,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综合考虑水资源、产品运输和市场需求,建立了煤化工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保障体系,把煤化工产业发展成为公司的支柱产业。公司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采用最先进的煤气化技术和节能环保标准,重点建设蒙陕、山西等大型煤化工基地,稳妥推进煤基新材料、化肥、新能源等升级示范工程,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项目园区化、产量规模化、产品精细化,有效提升煤基多联产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实现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精细煤化工升级。
(5)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最近两年,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煤化工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统计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客户 | 销售金额(亿元) | 占煤化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客户 | 销售金额(亿元) | 占煤化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客户一 | 10.00 | 5.57 | 客户一 | 10.52 | 8.28 |
客户二 | 10.00 | 5.57 | 客户二 | 8.93 | 7.02 |
客户三 | 8.85 | 4.92 | 客户三 | 6.82 | 5.36 |
客户四 | 8.13 | 4.53 | 客户四 | 4.76 | 3.74 |
客户五 | 7.74 | 4.31 | 客户五 | 3.78 | 2.97 |
合计 | 44.72 | 24.90 | 合计 | 34.81 | 27.38 |
公司煤化工产品实行款到发货的销售方式。客户依据购货合同预付货款,公司确认收到客户预付款后安排发货。客户确认收货后,公司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式结算。
3、煤矿装备业务
中煤能源所属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煤机行业排名领先。主要生产包括刮板运输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刨煤机、转载机、破碎机及矿用电器等产品,并为国内外井工矿提供与开采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服务等全面开采服务。公司大力推动装备制造重型化、高端化、智能化,强化技术
储备和产品研发,带动煤矿先进技术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化,加快装备制造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全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服务商。
(1)发行人煤矿装备业务产品及生产情况发行人煤矿装备产品主要为井下采运系统的成套设备,包括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和刨煤机等,上述设备都用于井工矿的生产。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矿装备分类产品产值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煤矿装备分类产品产值
单位:亿元
产品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主要输送类产品 | 28.2 | 32.5 | 25.4 | 16.0 |
主要支护类产品 | 24.1 | 22.8 | 13.8 | 10.8 |
其他 | 13.3 | 14.2 | 10.5 | 9.7 |
合计 | 65.6 | 69.5 | 49.7 | 36.5 |
(2)发行人煤矿装备业务经营主体及业务模式公司的工作面成套设备销售由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套装备部负责,单机设备销售由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各生产企业负责。煤矿装备的销售合同一般采用双方协商、招投标和议标等方式进行,销售价格相应的由双方协商或投标确定。
公司实施技术领先战略,引领煤机装备科技创新方向,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煤矿装备技术攻关项目,并承担编制了国家煤机装备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课题,成立了国内首个“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装备研发(实验)中心”。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承担了一批国家重点项目并取得重要进展。
公司强化以“生产、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管控体系建设,提升煤机业务运营质量。通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破解关键生产瓶颈,提高了订单兑现率。推行质量跟踪单制度和现场巡检制度,产品质量稳定提高,张煤机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得到明显提升。提高售后服务品质,与国内外重点客户、大型企业集团建立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产业链价值得以延伸和提高。
(3)发行人煤机市场占有率情况截至2019年9月末,发行人煤机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2019年
月末发行人煤机产品市场占有率
产品种类 | 占发行人该类产品销售额比重 | 市场占有率 |
中高端刮板输送机 | 78.0% | 58.5% |
中高端液压支架 | 64.5% | 17.3% |
中高端采煤机 | 94.0% | 29.0% |
中高端电机 | 61.0% | 68.0% |
中高端掘进机及钻机 | 94.0% | 11.0% |
公司煤机产品销售市场基本覆盖了国内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研发生产的高端刮板输送机、高端支架、高端掘进机市场占有率居国内领先。
4、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
公司金融业务主要是以财务公司为主体为成员单位提供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其他业务主要包括铝加工、设备及配件进口、招投标服务、铁路运输和火力发电等。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规模在公司整体业务构成中占比较小。2016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24.38亿元,同比下降20.48%;2017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25.20亿元,同比增长
3.36%。2018年,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37.14亿元,同比增长11.94亿元,同比增长47.38%。2019年1-9月,公司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共计39.78亿元。
5、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发行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突出管控重点,狠抓重大灾害防治,夯实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9月,发行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017、0.026、0.000和0.000。
保障安全投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的安全费分别为15.38
亿元、14.97亿元、15.19亿元和14.74亿元,维简费分别为6.32亿元、5.98亿元、
6.06亿元和6.0亿元。为安全隐患治理,瓦斯、水害治理等工程及安全装备升级改造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老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加快对安全风险大、作业条件差的老旧设备和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全。新矿井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真正实现安全高效。
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发行人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分解落实安全任务,督促落实安全各项工作。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所属企业、厂矿和班组的安全管控重点和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大风险管控力度,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发行人紧盯瓦斯、水害、提升运输、顶板及冲击地压五大风险,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一通三防”技术会诊;组织专家对立井提升系统、瓦斯、水害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煤矿重大安全技术业务会商机制,推动业务保安责任落实,有力管控了重大风险。强化煤化工企业“二重点一重大”管控,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率、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率及新型煤化工企业SIS系统投用率三个100%。
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发行人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建立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和达标规划,覆盖到工程质量、工作质量和管理质量的各个方面,动态改进、持续提升。大力推动煤矿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企业对标提升。王家岭煤矿、姚桥煤矿等6处煤矿被评为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还有6处煤矿已通过国家一级初验。
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发行人不断加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三级监控系统联网和实时监控;加强安全监察机构与队伍的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和准入门槛,逐步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价和危险预知预警活动,组织各级生产单位开展危险预知预防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发行人在
各级生产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具备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所有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公司持续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能,实施分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培育员工安全理念,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占发行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向前追溯一年,发行人未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的限制融资情形,不存在违反安监总办〔2017〕49号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及备忘录的行为。
(2)环境保护
煤炭资源的开发难免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以“绿色理念”开发“黑色资源”,坚持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加大科技和环保投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公司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能源企业过程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循环经济发达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求,环境保护工作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扎实推进“绿色中煤”建设;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年提高,矿(厂)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A.构建“绿色中煤”战略管控体系
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落实国家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全面推动可持续发展,形成绿色发展纲要、“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年度“绿色中煤”建设方案,从中长期战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三个层面对节能环保、“绿色中煤”建设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所属企业按照统一部署,编制了“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指标层层分解,并制定详细的落实措施。
B.持续完善管理机制
公司不断强化公司总部、二级企业、矿(厂)、区队(车间)四级组织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责任考核体系建设,颁布实施环保责任制、环保考核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所属企业合法合规建设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行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节能环保量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新机制,不断创新和优化管理模式。
C.积极实施清洁生产
公司以浅埋深、硬顶板、硬煤层综采放顶煤开采,煤矿湖下开采等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为支撑,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露天矿资源回收率达到95%以上,井工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选煤厂采用全重介洗选工艺,有效降低灰分、硫分,煤泥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煤泥全部回收并配装外运,提高了煤炭资源回收率。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等进行梯级循环利用,最大程度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低碳运行。
D.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公司以循环经济模式构建新型煤炭综合利用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已形成平朔矿区“煤-电-建材工业产业链,以及土地复垦再利用的生态产业链”;大屯矿区煤炭开采、洗选、矸石发电、建材产业链,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合式循环,通过“物尽其用、废物变原料”的产业链延伸,实现资源的梯级利用和效益升级,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社会环境效益最优化。
E.强化污染源治理公司针对矿井水、焦化废水、化工废水、生活污水的不同特性采取物理、化学或生化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部分达标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有各种除尘、脱硫装置、焦炉地面除尘站、全封闭储煤场等,废气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噪声治理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软连接,设置密闭操作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厂界噪声全部达标,作业场所噪声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固体废物大部分综合利用,煤矸石用于塌陷区复垦治理、综合利用电厂发电,粉煤灰、炉渣制成建材,少部分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做到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环境治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F.加大矿区生态治理公司遵循“合理布局、分类治理、因势利导、地企和谐”原则,创建具有中煤能源特色的生态模式,实现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有效保护自然景观、地下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目前,平朔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50%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采矿、排土、复垦、种植一条龙生产作业方式,建立了草、灌、乔、木复垦种植的立体模式,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土壤肥力、水土保持、植被品种方面均较开发前有所提高。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煤矸石回填采煤塌陷区并用微山湖湖泥覆盖地表,既有效利用了煤矸石、加固了微山湖大堤,又为当地农民种植农作物创造了条件。
G.发行人生产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一是加强“绿色中煤”顶层设计。为深化关于绿色发展、节能环保工作的认识,公司制定出台《绿色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十三五”节能环保规划》、《“绿色中煤”实施方案》,从中长期战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三个层面构建了“三位一体”战略管控体系。提出“绿色中煤,厚德自然”核心理念、推进“五大产业绿色发展、建设五大绿色基地”的目标,以及绿色发展的原则、任务和路径。颁布并开始试运行煤机制造绿色标准,促进节能环保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加强环保业务管控。已形成公司总部、二级企业、矿(厂)、区队(车间)四级组织管理网络,明确或指定了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初步建
立节能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二级企业、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层层上报、及时对接。废水、废气等国控重点污染源都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初步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每年度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发生较大以上环保事件”等环保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三是强化环保风险管理。持续开展环保风险(问题)排查整改,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季度进行通报,纳入企业年度节能环保考核。日常督促所属企业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档案,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为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和一系列环保新标准,制定印发了《环保风险隐患排查表》,实行持表排查、系统排查、全覆盖排查,环保问题全部落实整改部门(人员)、时限和责任。四是加大重点环保项目投入。按照环保政策标准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三废”治理重点项目,环保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完成国务院国资委下达的减排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工程基础,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是加强环保科技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级技术中心研发平台,努力突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等关键技术,支撑绿色发展。
公司制定了《总部节能环保责任制》、《节能环保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节能环保统计规定》、《环保风险隐患排查表》,初步建立环保制度体系。公司各下属企业也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
H.环保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资产等指标占发行人的比重超过30%的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6、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2018年发行人资本支出计划紧紧围绕煤炭、煤化工、电力、煤矿装备四大主业板块展开,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及维修、股权投资和其他资本
性支出等四类,2018年资本支出计划总计163.00亿元,报告期内合计完成128.9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79.13%。
发行人2018年资本支出计划按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及2019年资本支出计划情况表如下:
表:发行人2018年资本支出计划完成情况及2019年资本支出计划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18年计划 | 2018年实际完成 | 完成比率 | 2019年计划 |
煤炭 | 93.61 | 76.15 | 81.35 | 94.35 |
煤化工 | 14.73 | 8.34 | 56.62 | 27.76 |
煤矿装备 | 2.67 | 2.03 | 76.03 | 2.04 |
电力 | 51.39 | 42.08 | 81.88 | 21.60 |
其他 | 0.60 | 0.38 | 63.33 | 0.36 |
合计 | 163.00 | 128.98 | 79.13 | 146.10 |
(四)发行人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预计总投资额 | 截至2019年9月末已投资额 |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 项目审批情况 |
煤炭板块 | ||||||
1 | 陕西榆林大海则煤矿及选煤厂项目 | 1500万吨/年 | 129.79 | 55.86 | 2020年29.75亿元2021年28.82亿元2022年7.50亿元 | 国能煤炭函[2012]34号发改能源[2018]1581号 |
2 | 里必煤矿及选煤厂项目 | 400万吨/年 | 57.46 | 9.75 | 2020年6.85亿元2021年9.00亿元2022年15.64亿元 | 发改能源[2013]1431号 |
3 | 黑龙江煤化工依兰第三煤矿项目 | 240万吨/年 | 24.84 | 20.35 | 2020年2.77亿元 | 黑发改煤炭函[2014]233号 |
合计 | 212.09 | 85.96 | - | - | ||
煤化工板块 | ||||||
1 | 内蒙鄂能化合成气制100万吨甲醇技术改造项目 | 100万吨甲醇/年 | 50.13 | 21.92 | 2020年16.44亿元2021年9.16亿元 | 乌发改发〔2017〕84号 |
合计 | 50.13 | 21.92 | - |
此外,目前公司还有拟建项目1个,为下表所列的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重要拟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预计总投资额 | 截至2018年已投资额 | 项目审批情况 |
煤化工板块 | |||||
1 | 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 | 30万吨聚乙烯/年和45万吨聚丙烯/年 | 196.62 | 0.56 | 发改办产业[2013]476号 |
合计 | 196.62 | 0.56 | - |
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烯烃二期)为公司拟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
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万吨/年聚丙烯,项目预计总投资
196.62亿元。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国家发改委“路条”等批准文件,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1、淘汰落后产能和退出过剩产能情况
发行人一方面对项目手续不全的矿井,依法进行停建;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自2016年以来,母公司中煤集团分别向国家能源局上报了平朔东露天煤矿、小回沟煤矿、伊化矿业母杜柴登煤矿、蒙大矿业纳林河二号井、陕西榆林大海则煤矿、中煤华晋里必煤矿、龙化公司依兰第三煤矿等建设矿井产能置换方案并取得批复。目前,东露天煤矿已投产,小回沟煤矿拟于年底完成竣工验收;母杜柴登、纳林河二号井、大海则煤矿已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母杜柴登、纳林河二号井两矿正申办采矿许可证;大海则、里必、依兰三矿三座矿井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已于2019年开(复)工。中煤能源所属在建、投产煤矿在项目建设、投产手续办理时,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承担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2、煤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发行人以煤炭产业链延伸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向现代煤化工等煤炭深加工领域深度拓展,重点建设坑口煤化工项目。各新建煤化工企业均选用先进、清洁、大型的煤气化技术,关键技术、装备均为先进、可靠,煤化工项目生产成本、经济效益为同行业前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煤化工业务在建项目1个,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气制年产100万吨甲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0万吨MTO级甲醇(折纯),并副产LNG、混合芳烃、硫磺等,项目概算总投资
50.13亿元。项目主要厂址利用一期工程厂内预留建设用地,由于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对甲醇项目所需部分管网、动力、土地、渣场等公用工程进行了预先投入,该项目投资额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已取得备案文件(内发改工字[2009]2137号)、环评批复等手续,并2018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9月末,累计完成投资15.38亿元,长周期和关键设备全部完成订货,部分土建基础施工完成。2019年10月土建交安,2020年计划投资16.44亿元,预计2021年4月打通全流程,产出合格产品。项目投产后,可以充分循环利用一期尿素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合成气等副产品,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生产出来的甲醇主要用于内部销售给中煤蒙大公司生产聚烯烃,上下游一体化运营优势进一步发挥,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煤化工业务准备开展的项目1个,为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烯烃二期),该项目产品将以进口替代为方向,具有市场定位更高、供需缺口较大以及产品价格较高等特点。项目建设规模为45万吨/年聚丙烯、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主要工艺采用国际先进的辐射废锅水煤浆加压气化、新型DMTO升级、污水近零排放等工艺技术。由于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已将土地、工艺包等公用部分进行了预先投入,可节省一部分投资。此外,项目建成后将在能源转化效率、吨烯烃煤耗、新鲜水耗等方面更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且将在一期和二期之间形成产品品种差异和规模效益,进一步丰富由低到高的产品线,切实增强未来聚烯烃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国家发改委“路条”(发改办产业[2013]476号),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3、超产情况
发行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针对全年产能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安排全年生产经营计划,有序组织经营生产,落实国家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有关要求,不存在超能力生产。2016年商品煤产量同比下降15.2%,2017年商品煤产量同比下降6.7%,2018年商品煤产量(剔除2018年4季度新投产矿井后口径)同比下降
1.3%。2019年公司所有煤炭生产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均在核定产能之内。
4、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公司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中煤能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2018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强化风险管控,狠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杜绝了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公司层层制定安全责任考核办法,逐级开展安全考核,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全覆盖。各单位累计对1,719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并将责任制纳入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责任意识得到了提升。公司印发安全包保管理办法,将安全责任与包保责任人挂钩。相关企业负责人包保矿(厂)1个,矿(厂)负责人包区队班组201个,每月召开包保工作分析会,定期参加包保单位安全办公会,有力推动了包保单位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国庆节等特殊时段安全检查及“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顶板等专项检查,实现了安全检查全覆盖。各单位突出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检查,做到现场检查不断线。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隐患而整改不力的情形。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占发行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未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向前追溯一年,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且未发生1年内累计三起一般事故的情形,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23号)规定的限制融资情形,不存在违反安监总办〔2017〕49号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及备忘录的行为。
5、人员安置情况公司在个别矿井去产能后,已将相关人员在矿区内合理妥善安置。综上所述,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建设和经营均已获得必要的核准、备案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等文件中的相关政策要求。
(六)发行人发展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
1、发行人发展战略及目标在国家经济和能源发展新常态下,公司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主动肩负起央企做强做优做大使命,紧紧抓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坚持“两商”战略,结合新时代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赋予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新内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继续推动稳增长发展基础上,全面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切实推动公司向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高效率、更大规模、更有活力、更加安全的方向发展。
中长期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供货商和能源综合服务商,成为安全绿色生产的领航者、清洁高效利用的示范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践行者,实现企业和员工、股东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发展目标: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扩张,做强做优做大各主业板块,逐年提升营业规模,逐年提高盈利水平,逐步形成主业规模优势突出、产业协同效益显著、
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的发展格局,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供货商和能源综合服务商夯实基础。
2、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未来发展思路整体发展思路:按照「两商」战略要求,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打造煤-电-化等循环经济新业态,构建「功能齐全、特色各异、优势互补」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改革与稳定、管控与活力等重大关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改革调整、强基固本五项任务,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煤炭产业发展思路:着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大力推进煤电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全力提升煤炭效益产量,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凸显规模优势和集约发展;依据煤炭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等要素,差异化发展蒙陕、山西等大型煤炭基地,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煤化工产业发展思路:采用最先进的煤气化技术和节能环保标准,重点建设蒙陕、山西等大型煤化工基地,稳妥推进煤基新材料、化肥、新能源等升级示范工程,严格控制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项目园区化、产量规模化、产品精细化,有效提升煤基多联产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实现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精细煤化工升级。
电力产业发展思路:围绕鄂尔多斯、晋北、陕北、准东等九个千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基地,结合矿区资源条件、环境容量和外送通道,采用最先进的节能节水环保发电技术,重点建设山西、新疆、江苏等大型坑口燃煤电厂和低热值煤电厂,提升煤电产业链价值增值,实现煤电一体化协同发展。
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思路:把握国际能源合作战略契机,响应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合作,着力推进装备制造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大力推动装备制造重型化、高端化、智能化,强化技术储备和产品研发,带动煤矿先进技术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化,加快装备制造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全力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服务商。
七、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煤炭行业分析(
)我国煤炭行业概述自2000年起,世界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呈现持续增长,成为增长最快的能源。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三大煤炭资源储量国。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炭是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炭是中国重要的基础性能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
46.4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59.0%。我国能源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决定了煤炭行业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发挥其在能源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煤炭资源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资源的分布与消费区极不协调。与外国主要采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资源开采条件属中等偏下水平,可供露天矿开采的资源极少,除晋、陕、蒙、宁和新疆等省区部分煤田开采条件较好外,其他煤田开采条件较复杂。未来,晋、陕、蒙将是我国中长期内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其次是西南区及西北新、甘、宁、青等地区,但是由于地处西部内陆地区,煤炭运输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期”,能源需求增速放缓,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导致煤炭需求趋缓,生产和利用环境约束加剧,发展空间受到压缩。煤炭行业进入“需求增速放缓期、产能过剩和库存消化期、环境制约强化期、结构调整攻坚期”的“四期并存”的发展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至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近期煤炭行业运行情况2018年,供给侧改革主基调有所转变,煤炭行业从总量去产能转变为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一刀切”现象有所好转,保供应同步提上主要议程,
2018年去除落后产能约1.8亿吨,但同时在优质产能释放上加快速度。煤炭产量方面,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国内原煤产量为354,590.80万吨,同比增长5.20%,全年产量保持平稳增长。
下游需求方面,煤炭下游行业主要包括电力、钢铁、建材、化工,其煤炭消费量分别占煤炭消费总量的51%、11%、12%和4%。2018年,煤炭行业下游需求有所增长,但增幅有限。具体来看:2018年火电发电量49,794.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0%,增速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粗钢产量有所回升,为92,826.40万吨,较上年增长6.60%,但随着钢厂利润回落,未来钢铁产量增幅有限。总体看,2018年,国内原煤产量保持平稳增长,下游需求亦有所增长,但增幅有限。截至2019年8月,全国商品煤消费量合计26.3亿吨,同比增长0.4%,其中电力、化工、建材、钢铁四大行业消费量合计23.8亿吨,同比增长0.8%,消费量增速较弱主要受电力行业拖累;在经济下行和中美贸易摩擦大背景之下,占用电量比重60~70%的第二产业用电量增速下行幅度较快,但最近半年已经企稳,预计随着中美贸易战的缓和,后续将带动需求端回暖。
主要煤炭运输通道中,大秦线运力富余5,000万吨左右,朔黄线改造结束、运能提升至3.5亿吨,蒙冀铁路作为继大秦线、朔黄线之后国内第三条能源大通道,2016年初已建成通车,国内煤炭运输的瓶颈很大程度上得到解除,运力趋向宽松。随着国内主要运煤干线陆续通车运行,长期以来“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紧张局面逐步得到了缓解,未来铁路运输不再是制约煤炭消费区域紧张的主要因素。
价格方面,历史上,中国煤炭价格曾经长期实行价格双轨制,存在“市场煤”和“计划煤”两种定价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煤炭行业全行业亏损。随着中国加入WTO,煤炭价格管制逐步放开,供求关系对煤炭价格的主导作用逐步体现,由此催生了本世纪初煤炭价格持续上扬的“黄金十年”,并于2008年三季度和2011年四季度分别达到价格周期性高点。2012年起,随着国内煤炭供需格局出现逆转,在下游需求增速减缓,新增产能持续维持高位的双重冲击下,煤炭价格开始了长达近5年的深度调整。
2012年至2016年二季度煤炭价格下行已超出正常波动范围,下跌区间和持续时间均为2000年以来最大幅度。从2016年6月到12月,煤炭价格出现短期的强势反弹。针对煤价的过快上涨,2016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召开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预案启动工作会议,确定了部分先进产能可在市场供求偏紧时按要求阶段性增产,在市场供求宽松时按要求减产,但调整后的年度产能仍不能突破276个工作日核定的产能。9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暂定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先进产能煤矿将有序的释放部分安全产能,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以及各地向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可在276-330个工作日间释放产能,而此前未批先建的煤矿也可在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后提前投入生产。此外,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明确提出了对未来煤炭价格的控制区间并提供了相应调控措施。
2018年以来,煤炭价格指数稳中有降,整体波动不大。截至2018年底,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569.00元/吨,较年初578.00元/吨变化不大。
2019年以来,煤炭价格与库存水平呈现反相关关系,是判断短期煤价的先行指标,特别是环渤海港口库存与秦皇岛煤价的反向关系更加明显。2019年8月,无论是沿海电厂还是全国重点电厂的库存超过或逼近历史高位;中转环节、沿江港口库存也创新高。在被动加库存阶段,煤价仍将下行。
总体来看,煤炭供给侧改革方案得到了较有力的执行,严格的限产使得短期内供应偏紧,2016年6月以来,煤价大幅反弹。未来为保障去产能的顺利进行,国家将通过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计未来煤炭价格将逐步稳定在合理区间。
(3)煤炭行业产业政策
自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发布以来,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各大煤企对高成本和低效矿井已基本完成淘汰,累计去除产能5.7亿吨,已完成“十三五”全国煤炭产能退出任务的71%,预计未来两年仅需完成约1.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2018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提出,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去产能将导致产量逐步向主产省份集中。前期去产能的主力在非主产省份,2017~2018年实际去产能完成前五位的省份分别为宁夏(7,004万吨)、山西(4,590万吨)、河南(4,400万吨)、贵州(3,856万吨)以及四川(3,407万吨)。除山西外,其余几个省份均非主产省份,而陕西、内蒙古去产能仅2,311万吨以及1,140万吨。2018年7月3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7月25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发布进一步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总体看,2018年,供给侧改革主基调有所转变,煤炭行业从总量去产能转变为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安全环保工作重点更新突出。2019年5月30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此项意见强调了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保障能源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治本之策。
(4)煤炭行业的发展前景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随着煤炭优质产能加快释放,铁路运力不断增强,以及煤炭需求增速的放缓,2020年国内煤炭供需形势将从总体平衡开始向阶段性宽松转变。但煤炭仍是国家主要能源,经济增长仍将拉动煤炭需求,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以及行业长协定价机制效应逐渐显现,煤炭价格预计不会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是煤炭行业未来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全国煤矿数量已由2015年初的1.08万处减少到目前的7000处左右。单井规模也有所提高,由30万吨/年增加到50万吨/年。此外,全国还建成了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煤矿1200多处。今后,煤炭去产能将由总量去产能向系统性去产能和结构性优产能转变,国内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有望获得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煤炭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仍接近60%,煤炭主体能源地位在较长时间内不会改变。但随着能源双控力度的持续加大,国内能耗水平继续下降,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
高,生态和环保硬约束加强,以及社会节能水平不断提高,未来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煤炭行业长远发展取决于提高产能质量和实现转型升级。
(5)行业利润水平预计行业盈利将出现环比改善。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27万亿元,同比增长5.5%;实现利润2888.2亿元,同比增长5.2%。协会统计的90家大型企业利润总额(含非煤)1563亿元,同比增长26.7%。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应收账款2403.5亿元,同比增长0.6%,协会统计的90家大型企业应收账款(含非煤)1754.48亿元,同比下降22.7%;企业现金流明显增加。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资产负债率65.7%,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2、煤化工产业情况
(1)煤化工行业概况公司煤化工业务主要产品为尿素、甲醇和煤制烯烃(聚乙烯、聚丙烯),以下行业分析主要关注尿素、甲醇和煤制烯烃行业。尿素行业尿素属于高浓度氮肥(含氮量46%),是氮肥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尿素属于中性肥料,对土壤无影响,适用于各种土壤和植物,是一种优质高效的氮肥,长期使用不会使土壤变硬和板结。产量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1~11月,全国尿素产量为2,195.33万吨,同比减少8.80%。市场价格方面,2017年四季度,受供给侧改革和环保监管趋严影响,尿素价格震荡上行;2018年,尿素市场整体呈现先跌后涨再跌的趋势,2018年整体一年都受到环保检查的影响,尿素价格比去年同期偏高。截至2018年底,尿素(小颗料)价格为2,045.80元/吨,较年初下降2.73%。总体看,2018年,受供给侧改革和环保监管趋严影响,尿素产量下降,价格整体呈现先跌后涨再跌的趋势。
甲醇行业近年来,国内精甲醇产量呈现逐年递增态势。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国内精甲醇产量合计4,314.57万吨,同比增长4.10%。价格方面,2017年四季度受供给侧改革和环保监管趋严影响,甲醇价格快速冲高;2018年,受原油价格变动影响,甲醇价格整体呈现先涨后跌的走势。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甲醇(优等品)市场价为2,219.20元/吨,较年初下跌32.72%。总体
看,2018年,国内精甲醇产量同比上升。2017年四季度甲醇价格快速冲高,2018年,受原油价格变动影响,甲醇价格整体呈现先涨后跌的走势。
煤制烯烃行业截至2018年10月底,中国已建成28套CTO/MTO装置,总计产能达到1,210万吨/年(山东地区未运行的MTP装置未计入)。根据《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要求,“十三五”期间中国要加快现有乙烯装置的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国乙烯产能3,200万吨/年,年产量约3,000万吨,其中煤(甲醇)制乙烯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如果剔除2014年末原油暴跌以来项目经济性受影响以外,我国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盈利较为可观。总体看,我国煤制烯烃行业发展较快,在原油价格持续处于低位的背景下,成本竞争优势逐渐下降,未来可能面临产能过剩,盈利空间下降等挑战。
3、煤矿装备行业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煤矿装备制造业紧紧抓住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契机,不断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研发制造水平不断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不断加快。经过“十一五”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国产高端综采装备技术实现快速发展,骨干综采装备制造企业制造和研发能力大大提高,高端综采装备国产化率已达到60%以上,国产高端综采成套装备已开始向俄罗斯和印度等国家出口。经过多年的积累,我国煤矿装备制造业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制造体系,专业化程度也大大提高,制造企业已具备了综合生产配套能力。国家对煤矿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已经将振兴装备制造业提升到了国家与民族安全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支持。
综合来看,煤矿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煤矿装备市场空间仍然较大
“十三五”期间,煤矿建设规模增速放缓将影响煤矿装备需求增速;但建设大型现代化矿井,提高现有煤矿机械化程度,中小煤矿技术装备改造,将带动煤矿装备需求增加。预测“十三五”期间,国内煤矿装备需求年均增长5%左右,井下煤矿装备市场总规模累计约2,000亿元。
(2)煤矿装备向大型化、智能化、成套化方向发展
“十三五”期间新建、改扩建煤矿以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安全高效煤矿为主,这类煤矿对装备的大型化、智能化、成套化需求强烈,因此,大型化、智能化、成套化需求是未来煤矿装备市场的主导方向。
(3)煤矿装备租赁服务市场前景看好
在煤炭主要产区,特别是煤矿集中区域,对煤矿设备租赁和维修集中化、就近化服务有较大需求,煤矿装备租赁和就近集中维修市场前景看好。
(4)煤矿装备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国外先进煤矿装备制造企业针对我国加大了市场开拓力度,国内煤矿装备制造企业的购并步伐加快;同时,国内一批专业煤矿装备企业迅速崛起。未来,我国煤矿装备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产业协同发展优势明显
公司以煤炭、煤化工、电力和煤矿装备为核心业务,致力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供应商和能源综合服务商。
公司煤炭开采、洗选和混配生产技术工艺水平行业领先,煤矿生产成本低于全国大多数煤炭企业,精干高效的生产方式和集群发展的规模效益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煤化工企业以先进技术集成、安稳长满优运行打造智能工厂建设,公司煤化工整体技术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保持行业前列。公司积极推进煤机装备重型化、智能化、高端化,公司自主研发的超大采高智能化综采成套设备等煤矿装备制造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公司大力推进低热值煤发电和坑口发电项目,正在山西、新疆、江苏等基地建设的三个大型电力项目,将为公司打造比较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重要基础。
公司产业协同发展成效显著,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较强。
2、资源储备和贸易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数量丰富、品种多样的煤炭资源,质量优良的煤炭产品,以及现代化的煤炭开采、洗选和混配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可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带来竞争
优势,并可为今后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公司为主体开发的山西平朔、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是中国最重要的动力煤基地,山西乡宁矿区的焦煤资源是低硫、特低磷的优质炼焦煤。在公司主要煤炭生产基地,均有通畅的运煤通道,并与煤炭港口连接,为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和赢得优势提供了有利条件。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商之一,在中国主要煤炭消费地区、转运港口以及主要煤炭进口地区均设有分支机构,依靠自身煤炭营销网络、物流配送体系以及完善的港口服务和一流的专业队伍,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和分销能力,能够较快适应煤炭市场变化。
3、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1个国家能源煤矿采掘机械研发实验中心、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7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8个国家认可实验室、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1个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能力雄厚。
在煤炭产业方面,公司拥有多个千万吨级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露天和井工煤矿;开创了坚硬煤层、浅埋深条件下的综采放顶煤技术;在煤矿均具有先进配套的煤炭洗选系统。在煤矿装备制造方面,产品整体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这些技术及研发优势,成为中煤能源打造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基础。
4、资本运作和财务结构优势
近年来公司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时机,外延扩张,内涵提效,积累了雄厚的资金实力,构筑了稳健的财务结构,为应对金融危机和其它经营风险提供了资金保障,更为公司核心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特别是通过自身及下属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长期以来与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战略投资者的良好合作,开拓了广阔的融资渠道。这些优势,不仅为应对经营风险提供了资金保障,更为大规模实施产业扩张和资本运作提供了前提。
八、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及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资产等指标占发行人的比重超过30%的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九、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情况
、发行人母公司的情况
表:发行人母公司情况(截至2019年9月末)
关联方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557,111.30 | 57.36 |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关于发行人子公司情况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三、(五)。
、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关于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三、(五)。
、其他关联方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表:与发行人相关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北京邦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同受母公司控制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重要子公司的主要股东 |
大同市新荣区唐山沟张旺庄煤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的主要股东 |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子公司的主要股东 |
(二)关联交易政策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发行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对关联交易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关联交易原则(
)关联人的定义和关联交易的确认(
)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初步审查程序(
)明确公司董事会审查程序(
)针对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的执行(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检查监督。
、关联方交易原则及定价政策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视交易金额的大小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进行表决或审批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就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分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2017年
月
日,发行人与中煤集团续订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止,届满后可续期。根据该协议,中
煤集团已同意向发行人独家供应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发行人)煤矿所生产的煤炭产品,并已承诺不会向发行人及发行人指定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销售任何该等煤炭产品。倘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发行人)所提供的煤炭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能满足发行人要求,发行人有权向第三方购买煤炭产品。详情载于发行人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6月26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厘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煤炭现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
(2)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2017年4月27日,发行人与中煤集团续订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据此协议,1)中煤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不包括发行人)须向发行人供应(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运输装卸服务、电力及热能供应、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它;及(ii)社会及支持服务,包括员工培训、医疗服务及紧急救援、通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2)发行人及附属企业须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不包括发行人)供应(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煤炭、煤矿装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及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及(ii)独家煤炭出口相关配套服务,包括组织产品供应、进行配煤、协调物流及运输、提供港口相关服务、安排检验及质量认证以及提供有关产品交付服务。详情载于发行人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6月26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依次按以下顺序: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如无涉及招标程序,则须执行相关市场价;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3)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2017年4月27日,发行人与中煤集团订立了《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根据该协议,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发行人)向发行人提供工程设
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并承揽发行人分包的工程。详情载于发行人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6月26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工程设计服务、建设服务及总承包服务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方和价格,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厘定和确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发行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以及发行人制订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4)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中煤集团订立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计为10年,期限届满后可予续期,本公司与中煤集团于2006年9月5日订立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相应终止。根据该协议,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已同意将中国若干物业租予本集团作一般业务及配套用途。物业租赁包括总建筑面积约317,298.01平方米的360项物业,大部分用于生产及经营用途。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i)于《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租金须每三年参照当时市场租金进行审阅及调整。经调整租金不得超过由独立物业估值师确认的适用市价;(ii)尽管上文所述协议订明通常情况的三年租金调整机制,但该等租予本集团的物业租金可于《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随时下调;及(iii)租金将于每年以现金支付,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5)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2006年9月5日,本公司与中煤集团订立了《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期限20年,届满后可续期。根据该协议,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同意将若干土地使用权租予本集团作一般业务及配套用途。该等土地使用权项下包括202幅土地,总地盘面积约为5,788,739.77平方米,主要作生产和经营用途。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06年9月5日、2011年10月21日及2014年10月23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i)于《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期限内,租金须每三年参照当时市场租金进行审阅及调整。经调整租金不得超过由独立估值师确认的适用市价;(ii)
尽管上文所述协议订明通常情况的三年租金调整机制,但该等租予本集团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可于《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随时下调;及(iii)租金将每年以现金支付,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6)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7年4月27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同意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发行人)及中煤集团联系人提供存贷款和融资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详情载于发行人于2017年4月27日、2017年6月26日刊发的公告中。定价原则:(i)存款利率由双方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客户同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发行人)及中煤集团联系人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ii)贷款利率由双方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客户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向中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发行人)及中煤集团联系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iii)就存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费率厘定相应服务费用,如无规定费率,由双方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费标准不低于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业务采取的费用标准。
(7)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之间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2017年4月27日,发行人与山西焦煤集团续签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已同意向山西焦煤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而山西焦煤集团已同意向发行人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并接受服务。详情载于发行人于2017年4月27日刊发的公告。
定价原则:(i)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须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ii)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8)公司与中天合创之间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与中天合创公司订立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协议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并新增该协议项下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年度类别及上限。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已同意向中天合创公司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而中天合创公司已同意向本公司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并接受服务。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刊发的公告中。
定价原则:(i)煤炭价格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厘定;(ii)本公司向中天合创公司提供的煤矿装备的价格应通过招投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iii)除煤炭及煤矿装备以外其他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价格厘定。
(9)续订2018-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重订年度上限
本公司于2014年与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与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于2017年与中天合创公司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续订了前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并申请了其各自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未来三个年度的年度上限。
(三)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2018年度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 2018年度发生额 | 2017年度发生额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采购煤炭 | 注(3) | 3,756,644 | 3,628,760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 2018年度发生额 | 2017年度发生额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采购材料、机器设备等 | 注(1) | 4,138,004 | 3,105,508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接受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 注(2) | 2,053,753 | 1,862,330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接受社会服务等 | 注(1) | 40,991 | 78,769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接受煤炭出口代理服务 | - | 752 | |
中煤集团 | 商标使用权 | 注(4) | 1元 | 1元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接受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相关服务 | 注(6) | - | 319 |
中天合创 | 采购煤炭 | 市场价格(注7) | 1,024,543 | 1,719,532 |
禾草沟煤业 | 采购煤炭 | 市场价格 | - | 114,174 |
平朔路达 | 接受铁路代管服务 | 市场价格 | 358,953 | 349,677 |
中天合创 | 采购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157,596 | 331,166 |
平朔煤矸石 | 采购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14,134 | 17,303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 运输费 | 市场价格 | 1,204,863 | 783,758 |
京唐港公司 | 接受劳务 | 市场价格 | 293,139 | 311,101 |
中信码头 | 接受劳务 | 市场价格 | 15,349 | 22,156 |
西煤机 | 采购机器设备 | 市场价格 | 4,134 | 14,410 |
中煤科创 | 接受建设及技术服务 | 市场价格 | 243 | 1,526 |
中天合创 | 接受建设及技术服务 | 市场价格 | 1,392 | 1,372 |
中天合创 | 接受培训服务 | 市场价格 | - | 1,036 |
禾草沟煤业 | 接受培训服务 | 市场价格 | - | 469 |
乌审旗矿山 | 接受培训服务 | 市场价格 | 475 | 463 |
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 2018年度发生额 | 2017年度发生额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销售材料、机器设备等 | 注(1) | 535,089 | 756,921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提供煤炭出口服务 | 注(1) | - | 4,240 |
山西焦化及其子公司 | 销售煤炭 | 注(6) | 471,313 | 435,744 |
大同煤矿及其子公司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50,677 | 163,811 |
张旺庄资产管理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9,664 | - |
鄂州发电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828,234 | 650,982 |
中电神头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659,352 | 655,445 |
平朔煤矸石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182,951 | 201,104 |
中天合创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注7) | 69,437 | 38,091 |
旭阳焦化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 | 2,817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 2018年度发生额 | 2017年度发生额 |
大同中新 | 销售煤炭 | 市场价格 | - | 28 |
中天合创 | 销售机器设备 | 市场价格 | 259,182 | 458,364 |
禾草沟煤业 | 销售机器设备 | 市场价格 | 60,147 | 12,325 |
中天合创 | 销售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111,419 | 627 |
中煤艾尔竞 | 销售材料及零配件 | 市场价格 | - | 575 |
中天合创 | 提供劳务 | 市场价格 | 90,503 | 145,827 |
中天合创 | 提供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 | 市场价格 | 74,156 | - |
延长榆能 | 提供生产材料和辅助服务 | 市场价格 | 24 | 98,337 |
中天合创 | 代理收入 | 市场价格 | 3,070 | - |
西煤机 | 代理收入 | 市场价格 | - | 95 |
中煤科创 | 代理收入 | 市场价格 | - | 37 |
中天合创 | 公用动力及设施收入 | 市场价格 | - | 88,471 |
平朔煤矸石 | 公用动力及设施收入 | 市场价格 | - | 751 |
中煤科创 | 租赁物业、厂房及设备收入 | 市场价格 | - | 166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附注如下
:
(1)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续订了《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据此协议,1)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须向本集团供应(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运输装卸服务、电力及热能供应、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及(ii)社会及支持服务,包括员工培训、医疗服务及紧急救援、通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2)本集团及附属公司须向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供应(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煤炭、煤矿装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及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及其他;及(ii)独家煤炭出口相关配套服务,包括组织产品供应、进行配煤、协调物流及运输、提供港口相关服务、安排检验及质量认证以及提供有关产品交付服务。
下述注(
)至注(
)以及关联租赁情况注(
)、(
)中的框架协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聘请了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下述框架下的关联交易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独立股东利益出具了独立性意见。
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如无涉及招标程序,则须执行相关市场价;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2)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了《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根据该协议,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并承揽本集团分包的工程。
定价原则: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和规则厘定确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以及本集团制订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3)本公司与中煤集团于2006年9月5日签订了一项《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煤集团将促使中煤集团保留矿区生产的所有煤炭产品将独家供应予本公司,并已承诺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任何该等煤炭产品。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续订了《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2017年4月27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定价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煤炭供应框架协议》项下2017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调整。
定价原则: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厘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煤炭现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
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4)公司与中煤集团于2006年9月5日签订了一项《商标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中煤集团同意以每年人民币1元的对价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未投入本公司的部分注册商标。该协议有效期为10年,自2006年8月22日生效。该协议到期后,本公司与中煤集团于2016年8月23日进行了续签,将协议有效期延至2026年8月22日。
(5)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煤财务与中煤集团订立了一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2014年12月18日对上述协议内容适当修改。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29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协议项下2017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该协议,中煤财务同意向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提供存贷款和融资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
定价原则: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在中煤财务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中煤财务向中煤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且不高于中煤财务吸收其他客户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中煤财务向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向中煤财务支付的贷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且应不低于中煤财务向其他客户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
准);中煤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煤集团及附属公司收取的费用,由中煤财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规定的费率厘定。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费标准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业务采取的费用标准。
2017年4月27日,中煤财务与中煤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6)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山西焦煤签订了一项《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届满后可续期。2017年4月27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本公司与山西焦煤签署了《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上述协议的定价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上述协议项下2017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山西焦煤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而山西焦煤同意向本公司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并接受服务。
上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煤炭供应须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须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
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7)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与中天合创签订《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协议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并新增该协议项下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年度类别及上限。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煤炭价格需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厘定;本公司向中天合创提供的煤矿装备的价格应通过招投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除煤炭及煤矿装备以外其他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应按市场价格厘定。
2017年4月27日,本公司与中天合创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期限届满后,《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在遵照上市规定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下,可续期三年。
2、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2018年度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1)发行人作为出租人
表:发行人作为出租人与关联方交易金额
单位:千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8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 2017年确认的租赁收入 |
平朔路达 | 铁路 | 125,889 | 139,941 |
(2)发行人作为承租人
表:发行人作为承租人与关联方交易金额
单位:千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8年确认的租赁费 | 2017年确认的租赁费 |
中煤集团之子公司 | 土地(注1) | 49,670 | 49,867 |
中煤集团之子公司 | 房屋(注2) | 73,133 | 47,499 |
中煤集团 | 房屋(注2) | 35,575 | 34,162 |
关联租赁情况附注如下:
(
)发行人和中煤集团于2006年
月
日签订了一项《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根据此框架协议,从中煤集团租赁若干土地作为正常的经营和辅助之用,每三年参照市场价格对年租金进行审核和调整,协议有效期为
年。2015年至2017年度的年租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6,100万元,2018年至2020年度的年租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609万元。(
)发行人和中煤集团于2006年
月
日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根据此框架协议,从中煤集团租赁若干位于中国境内的物业和房产,作为正常的经营和辅助之用,每三年可由双方协商并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对年租金进行调整。
2014年,双方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15年至2017年的年租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500万元,2018年至2020年的年租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1,104万元。
3、关联担保情况发行人2018年度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千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延长榆能 | 1,759,223千元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延长榆能应向银行支付的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 2013年4月28日 | 2025年4月28日 | 正在履行 |
2018年12月19日 | 2035年12月18日 | |||
中天合创 | 12,167,888千元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中天合创应向银行支付的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 2016年5月25日 | 满足担保协议约定的条件 | 正在履行 |
禾草沟煤业 | 50,000千元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禾草沟煤业应向银行支付的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 2015年11月30日 | 2025年9月1日 | 正在履行 |
禾草沟煤业 | 248,500千元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禾草沟煤业应向银行支付的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 2018年02月26日 | 2025年02月02日 | 正在履行 |
丰沛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13,848千元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丰沛铁路应向银行支付的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 2013年11月21日 | 2024年4月20日 | 正在履行 |
4、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发行人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表: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千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8年金额 | 2017年金额 |
旭阳焦化 | 提供贷款 | - | 102,000 |
旭阳焦化 | 关联方偿还委托贷款 | 102,000 | 102,000 |
旭阳焦化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3,648 | 7,291 |
禾草沟煤业 | 关联方偿还委托贷款 | 300,000 | 950,000 |
禾草沟煤业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2,472 | 50,710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吸收存款增加 | 3,806,691 | 1,931,610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吸收存款利息费用 | 49,710 | 57,843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提供贷款 | 4,495,695 | 5,123,312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收回贷款 | 4,653,000 | 3,920,000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提供贷款利息收入 | 153,268 | 91,561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委托贷款代理费收入 | 2,047 | 2,926 |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发行人2018年度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如下:
表: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单位:千元
出让方名称 | 受让方名称 | 转让标的 | 股权转让协议价款 |
中煤集团 | 中煤华晋 | 华晋热电100%的股权 | 1,048,614 |
资产管理 | 装备公司 | 中煤电气100%的股权 | 257,466 |
资产管理 | 装备公司 | 中煤设备工程100%的股权 | 8,620 |
资产管理 | 开发公司 | 山西中煤资源100%的股权 | 34,886 |
资产管理 | 开发公司 | 中煤信息100%的股权 | 35,000 |
上海能源 | 大屯煤电 | “三供一业”资产 | 116,731 |
上海能源 | 大屯煤电 | 市政、社区资产 | 38,975 |
装备公司 | 邦本物业 | “三供一业”资产 | 36,135 |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发行人2018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表: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8年发生额 | 2017年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7,150 | 4,815 |
(四)发行人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1、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表: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501,658 | (73,744) | 793,173 | (40,685) |
中天合创 | 217,926 | (406) | 278,438 | (410) | |
大同煤矿及其子公司 | 185,807 | - | 163,302 | - | |
中电神头 | 58,201 | - | 70,813 | - | |
西煤机 | 34,637 | - | - | - | |
平朔煤矸石 | 24,950 | - | 24,169 | - | |
禾草沟煤业 | 15,006 | (1) | 29,284 | - | |
北京中水长 | 2,987 | (1,039) | 6,262 | (1,849) | |
大同中新 | - | - | 26,974 | - | |
天津炭金 | - | - | 2,619 | (2,619) | |
中煤科创 | - | - | 66 | - | |
小计 | 1,041,172 | (75,190) | 1,395,100 | (45,563) | |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4,488 | - | 22,965 | - |
西煤机 | 2,529 | - | 2,529 | - | |
禾草沟煤业 | - | - | 494 | - | |
应收股利 | 旭阳焦化 | 164,145 | - | 72,958 | - |
西煤机 | 76,437 | - | 76,437 | - | |
平朔煤矸石 | 19,696 | - | 28,037 | - | |
大同中新 | 8,926 | (6,249) | 8,926 | - | |
中煤华能 | 8,604 | - | - | - | |
北京中水长 | 715 | - | 715 | - | |
蒙冀铁路 | - | - | 77,208 | - | |
其他应收款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712,006 | (1,291) | 56,896 | - |
东日升 | 527,708 | - | 668,028 | - | |
中天合创 | 9,155 | - | 1,065 | - | |
天津炭金 | 7,843 | (7,843) | 7,843 | (7,843) | |
中煤艾尔竞 | 5,247 | (262) | 12,665 | - | |
西煤机 | 3,024 | - | 3,024 | - | |
舟山煤电 | 100 | - | 138 | - | |
禾草沟煤业 | - | - | 300,000 | - | |
旭阳焦化 | - | - | 102,000 | - | |
平安化肥 | 1,739 | (1,739) | 1,739 | (1,739) | |
平朔煤矸石 | - | - | 1,516 | - | |
京唐港公司 | - | - | 458 | - | |
中信码头 | - | - | 220 | - | |
小计 | 1,552,362 | (17,384) | 1,445,861 | (9,582)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预付款项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32,898 | - | 49,387 | - |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 | 156,517 | - | 110,116 | - | |
天津炭金 | 898 | (898) | 916 | (898) | |
中天合创 | - | - | 5,462 | - | |
小计 | 190,313 | (898) | 165,881 | (898) | |
合同资产 | 中煤集团及公司 | 23,458 | (117) | - | - |
中天合创 | 47,417 | (4) | - | - | |
禾草沟煤业 | 24,614 | - | - | - | |
小计 | 95,489 | (121)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2,460,000 | (34,692) | 2,668,119 | (25,930) |
长期应收款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6,117 | - | 12,524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694,477 | (10,198) | 717,000 | (6,150) |
2、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表: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3,936,533 | 5,560,696 |
中天合创 | 167,177 | 570,292 | |
西煤机 | 26,657 | 42,277 | |
京唐港公司 | 2,495 | - | |
中煤科创 | 451 | 1,567 | |
中信码头 | 57 | - | |
乌审旗矿山 | - | 491 | |
中煤艾尔竞 | - | 11,977 | |
小计 | 4,133,370 | 6,187,300 | |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 中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 16,605 | 16,196 |
应付股利 | 大同电机 | 114,040 | 135,368 |
其他应付款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614,034 | 497,455 |
旭阳焦化 | 131 | - | |
中天合创 | 17 | - | |
大同电机 | - | 3,000 | |
舟山煤电 | - | 77 | |
小计 | 744,827 | 652,096 | |
预收款项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 | 28,394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中天合创 | - | 9,285 | |
平安化肥 | - | 3 | |
中煤科创 | - | 1 | |
小计 | - | 37,683 | |
合同负债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9,239 | - |
中天合创 | 72,630 | - | |
小计 | 81,869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8,979,014 | 5,193,53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中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 128,853 | 213,980 |
十、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证券法》、《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其中关于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以及2018年度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摘引自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16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任期于2017年6月26日到期,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选聘,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2017年末和2018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P00739号、德师报(审)字(19)第P00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发行人分别在出具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时,对2016、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相关重述财务数据请详见发行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审计报告。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2016年度/末、2017年度/末及2018年度/末财务数据分别摘自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审计报
告的本期数/期末数,2019年1-9月/2019年9月末财务数据摘自发行人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本期数/期末数。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9月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1,345,687 | 23,860,706 | 18,727,607 | 15,268,402 |
应收票据 | - | - | 8,996,644 | 6,798,966 |
应收账款 | 8,704,574 | 4,881,389 | 6,516,966 | 7,658,899 |
应收款项融资 | 7,509,359 | - | - | - |
预付款项 | 2,072,768 | 1,591,527 | 1,332,259 | 1,264,434 |
其他应收款及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 | 3,012,994 | 2,398,174 | 2,139,810 | 3,776,795 |
存货 | 7,583,956 | 8,252,752 | 7,447,250 | 7,390,899 |
合同资产 | 984,451 | 1,014,869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46,102 | 13,444,816 | 3,710,436 | 2,382,944 |
流动资产合计 | 63,559,891 | 55,444,233 | 48,870,972 | 44,541,339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3,420,028 | 5,396,121 |
长期应收款 | 304,479 | 560,950 | 462,139 | 285,342 |
长期股权投资 | 24,346,217 | 19,981,964 | 19,158,170 | 14,183,98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332,305 | 4,563,851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80,193 | 83,458 | 82,493 | 53,270 |
2017年,发行人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式取得1家子公司和两个代表处,分别为中日石炭株式会社、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日本代表处和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汉城代表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故发行人在出具2017年财务报表时对2016年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该年度报告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发行人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式取得
家子公司,分别为国投晋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并入后已更名为山西中煤华晋晋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司、中煤设备工程咨询公司、山西中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在出具2018年财务报表时对2017年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该年度报告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9年1-9月,发行人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式取得1家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在出具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对2018年财务数据进行了重述,该季度报告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文件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更新至下示2016-2018年末及2019年9月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已将“研发费用”、“利息费用”及“利息收入”项目拆分更新至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并对2016-2018年度/末及2019年1-9月/2019年
月末各报表原相关项目作出相应调整或删除处理。
项目 | 2019年9月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固定资产 | 110,687,375 | 105,531,270 | 88,782,676 | 84,021,034 |
在建工程 | 17,092,518 | 25,662,240 | 38,706,006 | 43,190,485 |
使用权资产 | 438,356 | - | - | - |
无形资产 | 44,006,345 | 42,562,575 | 39,330,809 | 40,155,549 |
商誉 | 6,084 | 6,084 | 6,084 | 6,084 |
长期待摊费用 | 88,513 | 86,177 | 87,591 | 92,5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78,511 | 3,489,655 | 3,464,693 | 3,118,13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958,381 | 6,686,012 | 6,467,285 | 6,804,88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3,119,277 | 209,214,236 | 199,967,974 | 197,307,446 |
资产总计 | 276,679,168 | 264,658,469 | 248,838,946 | 241,848,78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562,347 | 6,307,547 | 6,956,033 | 6,573,031 |
应付票据 | 3,578,529 | 4,176,174 | 2,932,106 | 3,046,284 |
应付账款 | 19,231,098 | 19,076,768 | 19,560,204 | 18,113,862 |
预收款项 | - | - | 2,679,049 | 2,368,889 |
应付职工薪酬 | 1,691,208 | 1,575,674 | 1,444,027 | 835,609 |
应交税费 | 2,879,270 | 2,611,538 | 2,290,374 | 1,809,787 |
其他应付款及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 | 5,195,210 | 5,605,272 | 4,996,036 | 6,103,626 |
合同负债 | 2,799,333 | 2,478,903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793,219 | 17,825,310 | 13,696,106 | 16,161,810 |
其他流动负债 | 9,945,000 | 9,450,225 | 8,377,298 | 6,402,838 |
流动负债合计 | 86,675,214 | 69,107,411 | 62,931,233 | 61,415,736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4,987,475 | 45,317,056 | 43,083,827 | 43,496,933 |
应付债券 | 22,853,129 | 27,911,367 | 26,866,347 | 25,900,417 |
租赁负债 | 440,405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2,128,080 | 2,334,773 | 586,541 | 599,362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78,718 | 70,936 |
预计负债 | 2,510,798 | 1,495,978 | 1,346,848 | 1,352,3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43,189 | 5,905,917 | 5,964,852 | 6,122,688 |
递延收益 | 1,601,622 | 1,634,790 | 1,658,561 | 761,99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48,187 | 269,248 | 237,471 | 167,88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812,885 | 84,869,129 | 79,823,165 | 78,472,564 |
负债合计 | 157,488,099 | 153,976,540 | 142,754,398 | 139,888,30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3,258,663 | 13,258,663 | 13,258,663 | 13,258,663 |
资本公积 | 38,917,978 | 38,750,275 | 38,137,780 | 38,137,600 |
其它综合收益 | -404,437 | -233,725 | -40,309 | -41,632 |
项目 | 2019年9月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专项储备 | 4,252,304 | 3,588,308 | 2,339,518 | 1,181,350 |
盈余公积 | 4,219,863 | 4,219,863 | 4,097,890 | 4,030,608 |
一般风险准备 | 401,243 | 286,224 | 253,419 | 253,419 |
未分配利润 | 36,975,610 | 32,272,134 | 30,964,786 | 29,099,5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或股东权益) | 97,621,224 | 92,141,742 | 89,011,747 | 85,919,580 |
少数股东权益 | 21,569,845 | 18,540,187 | 17,072,801 | 16,040,90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9,191,069 | 110,681,929 | 106,084,548 | 101,960,48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76,679,168 | 264,658,469 | 248,838,946 | 241,848,785 |
2、合并利润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94,238,593 | 104,140,066 | 81,123,232 | 60,631,613 |
营业收入 | 94,238,593 | 104,140,066 | 81,123,232 | 60,631,613 |
二、营业总成本 | 84,886,436 | 97,316,584 | 76,403,385 | 58,841,961 |
营业成本 | 65,157,302 | 74,314,057 | 54,831,451 | 40,320,959 |
税金及附加 | 3,054,167 | 3,252,080 | 2,665,896 | 1,900,129 |
销售费用 | 10,190,006 | 10,593,623 | 9,958,926 | 8,761,299 |
管理费用 | 2,770,528 | 4,044,742 | 3,728,946 | 3,517,077 |
研发费用 | 156,053 | 216,615 | - | - |
财务费用 | 3,558,380 | 3,652,738 | 3,251,709 | 3,742,684 |
加:其他收益 | 114,594 | 158,215 | 195,211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2,029,427 | 1,922,215 | 1,228,396 | 1,642,71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21,819 | -136,397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9,316 | -1,106,332 | -1,966,457 | -599,81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 | 4,032 | -14,526 | 85,799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11,469,075 | 8,889,386 | 6,229,253 | 3,432,369 |
加:营业外收入 | 285,837 | 170,865 | 75,417 | 198,586 |
减:营业外支出 | 93,524 | 267,847 | 157,736 | 260,02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 11,661,388 | 8,792,404 | 6,146,934 | 3,370,932 |
减:所得税 | 2,898,806 | 2,564,818 | 1,700,863 | 439,22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8,762,582 | 6,227,586 | 4,446,071 | 2,931,70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61,125 | 3,434,578 | 2,414,426 | 2,026,530 |
少数股东损益 | 3,001,457 | 2,793,008 | 2,031,645 | 905,176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054 | -169,744 | 6,076 | 21,191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756,528 | 6,057,842 | 4,452,147 | 2,952,8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747,809 | 3,267,259 | 2,420,502 | 2,047,72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008,719 | 2,790,583 | 2,031,645 | 905,176 |
八、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0.43 | 0.26 | 0.18 | 0.15 |
稀释每股收益 | 0.43 | 0.26 | 不适用 | 0.15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6,446,377 | 120,624,841 | 92,586,028 | 71,465,21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38,173 | 51,527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83,174 | 5,044,549 | 3,319,664 | 1,791,2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029,551 | 125,707,563 | 95,957,219 | 73,256,43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3,427,479 | 86,400,822 | 62,151,851 | 47,083,24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213,576 | 7,074,662 | 5,831,538 | 6,070,20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483,954 | 10,562,106 | 8,974,752 | 5,565,66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8,067 | 1,255,600 | 1,191,672 | 2,469,5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0,123,076 | 105,293,190 | 78,149,813 | 61,188,6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06,475 | 20,414,373 | 17,807,406 | 12,067,75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830 | 23,843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32,340 | 1,086,282 | 137,434 | 205,37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1,081 | 88,936 | 785,620 | 1,475,672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737,288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90,055 | 5,295,398 | 6,325,656 | 26,001,85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33,476 | 6,473,446 | 7,272,553 | 28,420,18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360,414 | 9,428,036 | 8,509,156 | 9,016,11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0,000 | 1,180,000 | 714,762 | 917,411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64,815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45,851 | 10,476,496 | 8,061,887 | 7,846,36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626,265 | 21,084,532 | 17,285,805 | 17,844,710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92,789 | -14,611,086 | -10,013,252 | 10,575,47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750 | 51,173 | 248,98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0,835,121 | 19,093,495 | 20,703,628 | 13,604,995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6,990,081 | 3,989,500 | 2,992,81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835,121 | 26,086,326 | 24,744,301 | 16,846,79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761,973 | 24,625,457 | 25,952,113 | 33,913,27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278,232 | 6,566,300 | 6,133,194 | 6,143,21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7,229 | 2,508,851 | 263,453 | 741,77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237,434 | 33,700,608 | 32,348,760 | 40,798,2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2,313 | -7,614,282 | -7,604,459 | -23,951,46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612 | -12,026 | -12,584 | 6,347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6,617,985 | -1,823,021 | 177,111 | -1,301,884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72,119 | 10,176,683 | 9,920,542 | 11,195,663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990,104 | 8,353,662 | 10,097,653 | 9,893,779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9月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421,880 | 10,408,645 | 8,198,640 | 6,208,626 |
应收票据 | - | - | 419,321 | 727,856 |
应收账款 | 1,219,955 | 1,354,633 | 936,275 | 3,409,716 |
应收款项融资 | 200,707 | - | - | - |
预付款项 | 86,135 | 67,922 | 124,206 | 199,866 |
其他应收款及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 | 2,298,233 | 4,628,982 | 3,801,354 | 4,554,126 |
存货 | 481,084 | 556,528 | 388,264 | 900,79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675,518 | 5,867,216 | 8,474,090 | 8,834,396 |
其他流动资产 | 36,832 | 457,775 | 11,423 | 57,012 |
流动资产合计 | 25,420,344 | 23,341,701 | 22,353,573 | 24,892,393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3,281,688 | 5,187,988 |
长期应收款 | - | - | 18,662,581 | 16,120,891 |
项目 | 2019年9月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长期股权投资 | 98,223,159 | 91,822,254 | 89,810,714 | 88,765,22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026,587 | 4,334,446 | - | - |
固定资产 | 93,327 | 94,613 | 94,756 | 647,986 |
在建工程 | 149 | 939 | - | - |
使用权资产 | 15 | - | - | - |
无形资产 | 65,873 | 69,053 | 74,475 | 78,938 |
长期待摊费用 | 5,746 | 6,457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94,927 | 1,747,189 | 1,799,653 | 1,340,08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191,800 | 22,680,805 | 1,130,292 | 1,129,68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9,301,583 | 120,755,756 | 114,854,159 | 113,270,801 |
资产总计 | 144,721,927 | 144,097,457 | 137,207,732 | 138,163,19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1,600,000 | 1,820,000 |
应付账款 | 3,013,787 | 3,016,914 | 2,495,114 | 3,723,696 |
预收款项 | - | - | 492,999 | 1,154,123 |
应付职工薪酬 | 14,790 | 33,384 | 26,243 | 14,673 |
应交税费 | 52,493 | 60,918 | 29,119 | 49,154 |
其他应付款及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 | 5,382,686 | 5,901,250 | 5,995,205 | 8,215,976 |
合同负债 | 176,393 | 230,143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6,726,981 | 6,690,478 | 4,366,000 | 6,37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53,820 | 36,792 | 3,000,000 | 3,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35,420,950 | 15,969,879 | 18,004,680 | 24,347,62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882,000 | 24,995,000 | 18,644,000 | 14,420,000 |
应付债券 | 22,853,129 | 27,911,367 | 25,872,239 | 24,909,33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4,735,129 | 52,906,367 | 44,516,239 | 39,329,333 |
负债合计 | 70,156,079 | 68,876,246 | 62,520,919 | 63,676,95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3,258,663 | 13,258,663 | 13,258,663 | 13,258,663 |
资本公积 | 38,009,036 | 37,819,185 | 37,790,888 | 37,746,278 |
其它综合收益 | -180,078 | 15,743 | - | - |
盈余公积 | 4,219,863 | 4,219,863 | 4,097,890 | 4,030,608 |
未分配利润 | 19,258,364 | 19,907,757 | 19,539,372 | 19,450,69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565,848 | 75,221,211 | 74,686,813 | 74,486,23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4,721,927 | 144,097,457 | 137,207,732 | 138,163,194 |
、母公司利润表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6,903,818 | 33,911,216 | 37,602,711 | 35,216,737 |
减:营业成本 | 25,803,929 | 32,490,759 | 35,930,237 | 33,544,056 |
税金及附加 | 34,866 | 49,315 | 67,225 | 74,028 |
销售费用 | 967,919 | 1,194,670 | 1,501,252 | 1,274,134 |
管理费用 | 104,541 | 279,078 | 185,973 | 185,023 |
财务费用 | 1,382,240 | 1,576,552 | 1,493,386 | 1,862,428 |
加:其他收益 | - | 1,453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676,354 | 3,475,516 | 2,517,268 | 1,716,773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1,435 | -12,812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 - | -561,922 | -726,871 | -85,55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 | - | - | -71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285,242 | 1,223,077 | 214,964 | -91,714 |
加:营业外收入 | 38 | 320 | 867 | 2,264 |
减:营业外支出 | 5,632 | 3,570 | 2,583 | 7,01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 279,648 | 1,219,827 | 213,248 | -96,460 |
减:所得税 | 52,262 | 94 | -459,567 | -474,320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227,386 | 1,219,733 | 672,815 | 377,860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8,426 | -162,920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88,960 | 1,056,813 | 672,815 | 377,860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505,016 | 30,418,279 | 45,749,445 | 42,686,12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1,324 | 24,459 | 5,874 | 446,33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606,340 | 30,442,738 | 45,755,319 | 43,132,46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628,721 | 30,180,614 | 43,724,545 | 40,503,21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18,990 | 245,864 | 230,433 | 213,57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1,752 | 252,810 | 275,607 | 476,75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612 | 34,118 | 282,978 | 73,4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118,075 | 30,713,406 | 44,513,563 | 41,267,0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8,265 | -270,668 | 1,241,756 | 1,865,46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496 | 2,07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64,253 | 1,900,097 | 3,113,080 | 1,320,460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22 | 71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72,484 | 2,449,845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50,540 | 14,561,791 | 10,412,351 | 22,321,17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514,793 | 16,534,372 | 15,975,794 | 23,643,78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610 | 1,988 | 36,014 | 11,63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994,222 | 3,036,966 | 1,267,708 | 2,232,3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24,403 | 16,316,617 | 14,211,555 | 9,244,16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22,235 | 19,355,571 | 15,515,277 | 11,488,0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2,558 | -2,821,199 | 460,517 | 12,155,68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200,000 | 8,180,000 | 14,480,000 | 2,32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6,990,081 | 3,989,500 | 3,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00,000 | 15,170,081 | 18,469,500 | 5,32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273,000 | 9,087,000 | 15,480,000 | 18,472,79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787,293 | 3,619,417 | 3,183,468 | 3,446,98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267 | 51,919 | 50,700 | 66,1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167,560 | 12,758,336 | 18,714,168 | 21,985,9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67,560 | 2,411,745 | -244,668 | -16,665,92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9 | 347 | 1,419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3,513,292 | -679,775 | 1,459,024 | -2,644,774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502,341 | 6,182,116 | 4,723,092 | 7,367,866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015,633 | 5,502,341 | 6,182,116 | 4,723,092 |
(三)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6年度发行人2016年度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2017年度发行人于2017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此外,发行人2017年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2017年
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30号文件”)编制。
(1)政府补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之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发行人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资产处置损益的列报
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前,发行人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后,发行人处置此类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发行人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3、2018年度
发行人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
号文件”)。财会15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发行人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发行人作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简称“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发行人详细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见下。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18年
月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发行人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发行人详细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
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1)商品销售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发行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发行人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发行人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发行人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发行人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发行人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发行人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发行人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发行人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发行人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发行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发行人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发行人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发行人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发行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发行人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履行合同的成本:
发行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发行人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发行人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2018年年度报告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发行人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发行人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发行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发行人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履行合同的成本发行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
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发行人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发行人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合同资产,是指发行人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有关合同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具体参见审计报告附注五、
。发行人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负债,是指发行人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①除了提供了更广泛的收入交易的披露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金额未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2018年
月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未受影响的报表项目未包含在内:
表: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2018年
月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千元
项目 | 注 | 2017年12月31日(已重述)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8年1月1日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2,639,128 | -2,639,128 | - | ||
合同负债 | - | 2,353,642 | 2,353,642 | ||
其他流动负债 | 8,283,155 | 285,486 | 8,568,641 |
注:截至2018年1月1日,发行人将预收货款人民币2,353,642千元(不包含预收相关的增值税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预收相关的增值税款人民币285,486千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②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注 | 新收入准则下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调整 | 原收入准则下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流动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881,389 | 1,014,869 | 5,896,258 | |
合同资产 | 1,014,869 | -1,014,869 | - | |
流动负债 | ||||
预收款项 | - | 2,795,073 | 2,795,073 | |
合同负债 | 2,478,903 | -2,478,903 | ||
其他流动负债 | 9,450,225 | -316,170 | 9,134,055 |
表: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注 | 新收入准则下2018年度发生额 | 调整 | 原收入准则下2018年度发生额 |
营业收入 | 104,140,066 | 1,973,126 | 106,113,192 | |
营业成本 | 74,314,057 | 1,973,126 | 76,287,183 |
注:根据原收入准则,由于发行人面临重大客户信用风险,发行人作为责任人按总额确认了若干煤炭交易的销售。应用新收入准则后,由于发行人在将货物转让给客户之前未获得对该货物的控制权,发行人的身份是作为代理人为另一方安排提供煤炭交易服务。该会计政策的变动导致发行人2018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减少人民币1,973,126千元。
(2)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发行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
模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于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存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发行人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发行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发行人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
月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8年1月1日发行人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详见下表。
表:
2018年
月
日首次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汇总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7年12月31日(已重述) |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月1日 | ||||
重分类 | 重新计算 | ||||||
自原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转入(注1) | 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注2) | 预期信用损失(注3) | 从摊余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注1) | 从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注2)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5,838,564 | -9,038,690 | - | - | - | - | 6,799,874 |
其他流动资产 | 3,750,129 | 9,038,690 | - | - | -130,265 | - | 12,658,55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420,028 | - | -3,420,028 |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3,420,028 | - | - | 249,008 | 3,669,0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64,708 | - | - | - | 28,373 | - | 3,493,08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64,852 | - | - | - | - | 64,505 | 6,029,357 |
其他综合收益 | -40,309 | - | - | - | -79,341 | 53,244 | -66,406 |
未分配利润 | 30,390,935 | - | - | - | - | 131,259 | 30,522,194 |
少数股东收益 | 17,102,407 | - | - | - | -22,551 | - | 17,079,856 |
注1:自原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转入发行人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发行人已将相关应收票据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发行人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因此,于2018年
月1日,人民币9,038,690千元的应收票据被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列报。原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人民币130,265千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人民币28,373千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人民币79,341千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22,551千元。注
: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于2018年1月1日,人民币3,420,028千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该部分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并且发行人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其中,人民币3,386,942千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于以前期间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成本计量。于2018年1月1日对该部分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导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增加人民币249,008千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人民币64,505千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184,503千元。此外,以前期间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税后金额为人民币131,259千元于2018年
月
日从留存收益转入其他综合收益。
注
:于2018年
月
日,发行人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合同资产等项目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情况详见下表。
表:2018年1月1日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减值准备 | 重分类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信用失准备 |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503,240 | - | 503,240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407,366 | - | 407,366 |
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 25,930 | - | 25,930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 6,150 | - | 6,150 |
4、2019年1-9月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发行人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发行人作为承租人
发行人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发行人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发行人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于首次执行日,发行人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做了如下调整:
发行人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538,688千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473,465千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90%。
发行人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承诺的调节信息如下:
表:2019年1月1日重大经营租赁承诺的调节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注 | 2019年1月1日 |
一、2018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承诺 | 723,130 | |
按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计算的租赁负债 | 538,688 | |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 | 538,688 | |
二、2019年1月1日租赁负债 | 538,688 | |
列示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0,485 | |
租赁负债 | 478,203 |
2019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表:2019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使用权资产: |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 | 473,465 |
按类别:
表:
2019年
月
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类别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 |
土地使用权 | 405,781 |
房屋建筑物 | 67,684 |
合计 | 473,465 |
发行人作为出租人发行人对于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无需任何过渡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发行人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的影响列示如下:
表: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发行人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的影响汇总表
单位:千元
项目 | 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
确认使用权资产 | 473,465 |
确认租赁负债 | -538,688 |
所得税影响 | 16,306 |
少数股东权益 | 18,378 |
合计 | -30,539 |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1)2016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16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较2015年变化情况如下:处置了6家子公司,分别为: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方式为股权转让;中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处置方式为股权转让;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处置方式为股权转让;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处置方式为股权转让;山西中煤平朔东日升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方式为股权转让;中煤能源伊犁煤电化有限公司,处置方式为注销。另外合并子公司1家,收购国润(张家口)工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2)2017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17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较2016年变化情况如下:
增加了3家子公司和两个代表处。其中,新设2家子公司,分别为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注册时间分别为2017年1月25日和2017年3月7日;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式取得1家子公司和两个代表处,分别为中日石炭株式会社、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日本代表处和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汉城代表处,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取得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减少了6家子公司。其中,发行人子公司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未取得原子公司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西安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新的一致行动确认函,因此于2017年1月1日装备公司丧失对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该公司变更为发行人联营公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发行人子公司广州中煤华南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因此发行人自2017年9月1日起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发行人将所持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和所持中煤华昱装备维修有限公司60%股权向联营公司平朔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于2017年12月31日丧失对上述公司的控制权;发行人子公司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中煤焦化控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山西中
煤焦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分别出售给中煤晋中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丧失对上述公司的控制权。
(3)2018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2018年,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较2017年变化情况如下:
增加了7家子公司。其中,新设2家子公司,分别为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和中煤进出口(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时间分别为2018年6月22日和2018年11月23日。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式取得5家子公司,分别是:国投晋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取得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中煤电气有限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取得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中煤设备工程咨询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取得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山西中煤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取得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以及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取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上述5家子公司取得的权益比例均为100%。
减少了4家子公司,分别为:中煤张家口宏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注销;山西朔州万通源井东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完成工商注销;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工商注销;朔州中煤平朔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完成工商注销。
(4)2019年1-9月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9年1-9月,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较2018年变化情况如下:
增加了4家子公司。其中,新设3家子公司,分别为中煤销售太原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华晋售电有限公司、江苏大屯电热有限公司,注册时间分别为2018年11月23日、2019年6月26日和2016年9月2日(2019年4月实际完成注资并开始运营,同期纳入合并范围)。收购兼并一家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了中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东日升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减少了3家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汾阳市中煤龙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完成工商注销。原全资一级子公
司中煤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完成工商注销。全资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于8月20日以其所持中煤平朔第一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出资参股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煤平朔第一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倍,%
项目 | 2019年9月末/2019年1-9月 | 2018年末/度 | 2017年末/度 | 2016年末/度 |
总资产 | 2,766.79 | 2,646.58 | 2,488.39 | 2,418.49 |
总负债 | 1,574.88 | 1,539.77 | 1,427.54 | 1,398.88 |
全部债务 | 995.50 | 973.61 | 936.02 | 951.3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91.91 | 1,106.82 | 1,060.85 | 1,019.60 |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976.21 | 921.42 | 890.12 | 859.20 |
营业总收入 | 942.39 | 1,041.40 | 811.23 | 606.32 |
净利润 | 87.63 | 62.28 | 44.46 | 29.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85.74 | 62.34 | 41.02 | 19.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61 | 34.35 | 24.14 | 20.27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169.06 | 204.14 | 178.07 | 120.68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78.93 | -146.11 | -100.13 | 105.75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4.02 | -76.14 | -76.04 | -239.51 |
流动比率 | 0.73 | 0.80 | 0.78 | 0.73 |
速动比率 | 0.65 | 0.68 | 0.66 | 0.60 |
资产负债率 | 56.92 | 58.18 | 57.37 | 57.84 |
债务资本比率 | 45.42 | 46.80 | 46.87 | 48.27 |
营业毛利率 | 30.86 | 28.64 | 32.41 | 33.50 |
平均总资产报酬率 | 5.65 | 5.12 | 4.05 | 3.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07 | 3.78 | 2.76 | 2.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7 | 3.79 | 2.37 | 1.28 |
EBITDA | 223.94 | 205.74 | 165.29 | 140.10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23 | 0.19 | 0.16 | 0.15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5.69 | 3.82 | 3.25 | 2.44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3.87 | 18.27 | 11.45 | 6.99 |
存货周转率 | 8.23 | 9.47 | 7.39 | 5.67 |
(二)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中的长期有息债务;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中的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其他流动负债的有息债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且2019年三季度的指标未做年化处理。
第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公司拟将不低于10%的募集资金用于以预付款方式向上游供应商以及相关物流企业支付采购货款、运输费用等,支持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根据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
拟偿还的债务明细如下:
表: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银行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年
借款主体 | 贷款机构 | 借款余额 | 贷款期限 | 起息日 | 行权日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 | 5+5 | 2015.3.31 | 2020.3.31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 | 5+5 | 2015.4.14 | 2020.4.14 |
公司将根据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运用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即调整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金额及明细。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全部成功发行且假设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以2019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将维持发行前的56.92%。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三)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目前,公司资产规模体量较大,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假设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以2019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发行前的0.73提升至0.76。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将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7年7月20日发行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与当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一致。
发行人于2018年5月9日发行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5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与当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一致。
发行人于2018年6月5日发行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17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与当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一致。
发行人于2018年7月6日发行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为3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与当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一致。
发行人于2018年7月26日发行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规模为8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与当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一致。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9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六)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号
联系人:许玲、杜娟
联系电话:
010-82256688
传真:
010-82256479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杜美娜、胡涵镜仟、许天一、郜爱龙、黎盼、冯冉
联系电话:010-85156433
传真:010-65608445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号中信证券大厦
层
联系人:薛瑛、赵维、董妍婷、景悍铭、黄钰文
联系电话:
010-60836076
传真:010-60833955
三、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已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