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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行业特点、股东回报、盈利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并遵循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形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上述规划制定因素和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一般不小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10,000万元。

3、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发放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方案。股票股利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两年,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的利润不小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6、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现金支出事项,以适应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7、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公司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意见,再经董事会、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其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意见后分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对各项事宜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要专门听取独立董事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外部监事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安排程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也可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增加中小股东表达意见的渠道。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或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与利润分配政策相同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年度盈利但未作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或无法按照《公司章程》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未现金分红或未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七、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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