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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经审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由于当代城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经审阅,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当代城建发签订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当代城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德胜持有公司的权益合计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当代城建发出具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2020年3月12日

独立董事签署:
朱征夫王清刚李安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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