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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华期货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宇 联系电话:021-2026 2302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浩 联系电话:021-2026 230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80号)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或“公司”)以4.84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A股,并于2019年8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南华期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南华期货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己与公司签订《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并代表承销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保荐协议》,该协议己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并于2019年12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了

公司的三会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投资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南华期货相关资料,持续督导期间南华期货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工作内容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南华期货及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诺的情况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南华期货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持续性的关注和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工作内容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行核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淸;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南华期货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于2019年12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南华期货未发生该等事项

工作内容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2019年9月销户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南华期货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各期财务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等文件。

南华期货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披露时间

披露时间披露内容

2019-09-0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1、审阅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

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审查股东大

审阅情况
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019-09-0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2019-09-09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9-09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2019-09-10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19-09-1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9-1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2019-09-17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9-09-17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2019-09-18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2019-09-2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披露时间披露内容

2019-09-2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审阅情况
4

、审查股东大

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019-09-23 风险提示公告2019-10-08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2019-10-08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2019-10-14 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10-2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9-10-27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9-10-27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9-10-27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10-27 关于境外孙公司获得伦敦金属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告2019-10-28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2019-10-29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19-10-31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的公告2019-11-0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9-1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9-11-0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1-08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人事调整的独立意见2019-11-08 章程2019-11-08 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公告2019-11-08 关于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人事调整的公告2019-11-0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11-08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8 关于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变更的公告2019-11-08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披露时间披露内容

2019-11-17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1-25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5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12-23 关于决定撤销舟山营业部的公告2019-12-3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南华期货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事先审阅的,保荐机构均在公司履行公告义务后进行了事后审阅。经核查,南华期货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南华期货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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