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四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兴业02债券代码:145816 债券简称:17兴业F3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兴业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第四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7年期)(以下简称“13兴业0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7兴业F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出具的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13兴业02”、“17兴业F3”、“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兴业02”、“17兴业F3”、“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13兴业02”、“17兴业F3”、“18兴业F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3月9日发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2018)闽01民初846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被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当事人是发行人的客户

(二)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2018)闽01民初846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2018年5月25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2018年5月25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本金4999万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被告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偿还发行人融资本金4999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律师代理费,且发行人有权以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的2397万股天润数娱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2018年9月28日

(三)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2019)闽民终888号
上诉方姓名或名称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诉方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发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他原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二审受理的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的时间2019年5月22日
裁判结果被告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偿还发行人融资本金4999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律师代理费,且发行人有权以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的2397万股天润数娱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2019年9月23日

(四)和解或撤诉情况

1、和解

□适用 √不适用

2、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履行或执行情况

1、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2020)闽01执异2号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执行的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时间2020年1月8日
申请执行的内容追加梅久华、汪世俊为(2019)闽01执2158号案件被执行人。
执行结果驳回追加梅久华、汪世俊为(2019)闽01执2158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
执行和解的内容(如有)/
执行和解的履行情况(如有)/

3、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七)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13兴业02”、“17兴业F3”、“18兴业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607

联系人:梁秀国

联系电话:010-66290196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石榴

联系电话:010-66568075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