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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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441ZA1789号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利科技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隆利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隆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 隆利科技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隆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利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二O二O年三月十三日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18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1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816.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7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79,109,811.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50,071,280.23元(其中募集资金350,000,000.0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1,280.23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2,442,086.8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2,442,086.82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2,442,086.8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37,557,913.1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华夏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10859000000468122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 196,625,560.06 |
北京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20000032828100025864478 |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9,501,766.34 |
合 计 | 206,127,326.40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87,192.70元(其中2019年度利息收入815,912.47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7,682,220.5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隆利光学研发中心”主体变更由“惠州隆利”变更为“深圳隆利”,地点由"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村"变更"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0年1月3日如期归还。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计划正常进行的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全部到期理财产品。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