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2020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2020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5,000万元,低风险额度120,000万元,以满足公司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需要。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