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正平 罗福凯 丁乃秀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