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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青岛海智铭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发行前青岛海智铭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青岛海智铭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青岛海智铭

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国亮、朱宏伟、张鹏、万明

2020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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