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0年3月1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履行集团公司与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之前签署的《股权收购合同》约定,2020年3月12日,银华资本与集团公司就目标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长春欧亚集团白城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市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合同》,由集团公司自筹5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银华资本名下的目标公司的目标股权。
会议审阅了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审核了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有关资料和情况。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旨在履行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条款义务,交易价格确定的依据充分,遵循了
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履行了交易表决程序,审议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由集团公司自筹5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银华资本名下的目标公司的目标股权。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