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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12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宁波康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控股子公司余姚荣恒置业有限公司拟为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一

1、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与宁波开晟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锦官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宁波鄞州区YZ13-02-a3地块项目,宁波康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丰置业”)为开发该地块项目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康丰置业”30%股权。因项目开发需要,“康丰置业”各股东方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康丰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宁波康丰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4)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康丰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根据项目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康丰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贸城西路158弄74号

(4)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号

(5)注册资金:肆亿元整

(6)法定代表人:徐小峰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8)控股股东:宁波锦官置业有限公司

(9)实际控制人:刘永好

(10)关联关系:“康丰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康丰置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月31日,总资产829,225,468.20元,总负债829,626,042.00元,净资产-400,573.80元。2020年1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400,573.80元,净利润-400,573.80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14)项目概况:“康丰置业”开发的宁波市鄞州区YZ13-02-a3地块项目土地面积36,975.4平方米,该地块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周边居住氛围浓厚,生活配套便利,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财务资助事项二

1、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荣安置业”)与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台州市台土告(2019)102地块。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为开发该地块项

目公司,“台州荣安置业”持有“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30%股权。现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台州荣安置业”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41,000万元

(3)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根据项目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昌平路1号

(4)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4号

(5)法定代表人:黄强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吴洁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9)控股股东:杭州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关联情况:“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成立于2020年2月14号,暂无财务数据。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14)项目概况:“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开发的台土告字(2019)102号地块面积为75,972平方米,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板块,周边商业、教育配套完善,交通便利,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三)财务资助事项三

1、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创荣安置业”)与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璟置业”)合作开发余姚2017-140地块(项目备案名:新悦府),余姚荣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恒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投创荣安置业”持有“荣恒置业”51%股权,“中璟置业”持有“荣恒置业”49%股权。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荣恒置业”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中璟置业”,即“荣恒置业”拟对“中璟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

(2)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满足“中璟置业”自身经营需要

(4)财务资助的期限:以实际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5)财务资助利率:根据项目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

(6)资金来源:“荣恒置业”闲置富余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高巷255号801-12室

(4)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纪志远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陈锦石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经销;市场营销策划。

(9)控股股东: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10)关联情况:“中璟置业”非公司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中璟置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01月31日,总资产

3,263,106,423.34元,负债3,414,975,597.54元,净资产-151,869,174.2元。2020年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200,807.30元,利润总额-1,236,722.02元,净利润-1,236,722.02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857.50万元

4、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余姚荣恒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长新路49号7130室

(4)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31日

(5)法定代表人:蓝冬海

(6)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公司持有“荣恒置业”51%股权,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荣恒置业”49%股权。

(10)关联情况:“荣恒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荣恒置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至截至2020年1月31日,总资产619,203,900.69元,负债614,519,991.92元,净资产4,683,908.77元。2020年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87,341.53元,净利润-87,341.53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项目概况:“荣恒置业”所开发的余姚2017-140地块(项目备案名:“新悦府”)面积为57,724平方米,位于余姚市阳明街道北郊村,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地块周边自然环境优美,周边自然交通、市政及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该项目销售去化情况较好,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四)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

事房地产业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占比以同等条件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事项,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项目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参股公司,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以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照权益占比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公司负责并表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合作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被资助对象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公司控制的合并报表项目公司对股东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双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同时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项目公司“康丰置业”、“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费用,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项目公司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余姚荣恒”对股东方“宁波中璟”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68,565.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50%。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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