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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4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46,814.78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88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85,6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6年09月04日

3、 营业期限:1996年09月04日至2036年9月4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号2栋406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035,886,587.28元,负债总额为1,135,428,471.19元,净资产为900,458,116.09元,营业收入为595,661,165.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额度授信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商业(申请人)、兴业银行(授信人)

(2)授信最高金额:3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3)额度授信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止

(4)额度循环方式:可循环使用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出质人)、兴业银行(质权人)

(2)质押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止

(3)质物: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

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最高额质权设立前质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经各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兴业银行(债权人)

(2)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止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7)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抵押人)、兴业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止

(3)抵押物:香江控股持有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与惠工路交汇处的房地产。

(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最高额质权设立前质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经各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抵押人)、兴业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2月19日止

(3)抵押物:抵押人持有的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与惠工路交汇处的房地产。

(4)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债权为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合同最高额质权设立前质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经各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6,814.78万元,其中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的余额为240,314.78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27%;对合营子公司的担保的金额为6,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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