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 债券期限:不超过 365 天
●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 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4、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7、发行计划: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批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主承销商、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等。
3、签署与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注册发行登记手续。
5、依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事项。
7、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