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审议、表决等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020年3月13日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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