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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光股份”)董事会于2020年3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函提及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是否符合“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规定,并充分披露承诺方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原因,豁免承诺的必要性等。请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终止业绩对赌的原因及必要性

2020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祥和”)原股东冯金祥、冯建平、冯罗平(以下简称“原股东”)提交的《关于终止祥和实业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项下对赌约定的请求函》,杭州祥和原股东因综合考虑杭州祥和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及其自身的现实情况、资金实力,请求终止《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中与公司2020年的业绩对赌。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杭州祥和原股东签署了终止协议。

(一)终止2020年度业绩对赌的原因

1、公司收购杭州祥和后,2018年度、2019年度,杭州祥和连续亏损,经营业绩不理想。董事会经讨论后认为,这虽受汽车行业整体不景气及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但也反映

出杭州祥和原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能力薄弱,导致杭州祥和存在抗风险能力差、收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坏账损失金额较大、成本费用管控不力等情形。2020年,世界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给经济带来新的挑战。在此情况下,如继续由原经营班子运营杭州祥和,2020年度杭州祥和承诺业绩无法达到甚至继续亏损的风险较大。

2、因未实现2019年业绩对赌的承诺,杭州祥和原股东需要赔偿的金额较大,原股东所质押的杭州祥和股权170.51万股已不足以支付业绩对赌补偿款,公司将依照《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约定督促原股东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必要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杭州祥和原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其资产及负债情况说明,公司调查杭州祥和原股东资金实力后认为,如继续进行2020年度业绩对赌,则杭州祥和原股东资产已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且其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后认为,如继续2020年度业绩对赌条款、继续由原股东经营杭州祥和,2020年度杭州祥和承诺业绩无法达到甚至继续亏损的风险较大、公司无法实际收到业绩补偿款的风险较大。

(二)终止2020年度业绩对赌的必要性

根据《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约定,在业绩对赌期间,公司充分尊重杭州祥和原股东及团队的经营管理权,经营班子保持稳定。据此,如2020年仍为杭州祥和原股东业绩对赌期,则杭州祥和应由原经营班子继续经营。如上所述,由于杭州祥和原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能力薄弱且原股东履行2020年业绩补偿能力不足,故如继续由原经营班子负责杭州祥和的经营,可能造成杭州祥和资产继续减值,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基于以上考虑,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后认为,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须抓紧时间改组杭州祥和经营班子,全面导入微光股份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资绩效考核,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控制风险,以改善杭州祥和经营状况,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最终同意终止2020年业绩对赌、取得杭州祥和全部经营管理权。

二、本次终止业绩对赌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终止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公司全面参与杭州祥和的经营管理,及时止损,控制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

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公司全面参与杭州祥和的经营管理,及时止损,控制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可实现长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监事同意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2020年3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0)、《关于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规定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方冯金祥、冯建平、冯罗平已提交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请求;微光股份已充分披露同意终止本次业绩对赌的原因;继续履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微光股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微光股份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问题二、请结合杭州祥和目前经营管理情况、盈利能力说明公司全面参与杭州祥和的经营管理后及时止损,实现协同发展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本次业绩承诺豁免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一、杭州祥和目前经营管理、盈利能力情况

公司收购杭州祥和后,2018年度、2019年度杭州祥和连续亏损,经营业绩不理想。杭州祥和2020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409.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2.91%;实现净利润

17.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32%。(杭州祥和2020年1-2月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全面参与杭州祥和的经营管理后及时止损,实现协同发展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公司全面参与杭州祥和的经营管理后,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第二,加强管理,抓紧时间改组杭州祥和经营班子,引入竞争机制,提升

经营层能力素质;第三,全面导入微光股份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资绩效考核,深入开展“快研发、抢订单、强管理、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工作;第四,在积极拓展汽车用空调的业务基础上,新增电机、风机业务,努力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和新应用领域,全面提升杭州祥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从而增强其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母子公司业务协同发展;第五,加强业务培训,在保障杭州祥和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微光股份各部门与杭州祥和各部门进行对接指导,提升杭州祥和的经营管理能力。上述措施的实施,将全面改善杭州祥和经营管理现状、提高杭州祥和盈利能力,更好地实现汽车空调业务和电机、风机业务的协同发展,充分利用好杭州祥和原有的人力、客户、经营场地等资源,及时止损,实现协同发展。

三、本次业绩承诺豁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杭州祥和原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能力薄弱,如继续由原经营班子运营杭州祥和,2020年度杭州祥和承诺业绩无法达到甚至继续亏损的风险较大,杭州祥和原股东资产已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且其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故继续履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为及时止损,控制风险,公司全面参与杭州祥和的经营管理,有助于杭州祥和提升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母子公司业务的协同发展。公司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等措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的要求,本次业绩承诺豁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问题三、请结合杭州祥和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历史业绩,说明你公司2018年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其53.50%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董事会是否对该笔交易尽到审慎义务。

一、收购杭州祥和的原因

公司收购杭州祥和的原因主要有:(1)基于杭州祥和业务领域,杭州祥和主要从事汽车用空调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下游行业应用领域HVAC行业存在相关性,公司在2016年上市之后,也逐步探索外延发展的道路,公司在确保自身电机、风机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产品向汽车、通讯、物联网等领域拓展,基于此,杭州祥和业务领域与公司提出的发展战略比较契合;(2)基于杭州祥和在汽车行业耕耘多年,当时已为国内知名客车厂商提供产品配套和技术服务,其主要知名客户包括保定长安、湖南中车、扬州亚星、厦门金旅和郑州宇通等;(3)基于当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乐观预计,2017年汽车行业景气度较好特别是新能源积分政策的推行,新能源汽车呈现高速发展态势;收购前一年的2017年度,杭州祥和实现销售收入7,758.73万元,实现净利润475.57万元,考虑到其负债率较高,其财务费用高达385.33万元,公司收购及增资将增强杭州祥和的资金实力,改善其财

务结构,有助于杭州祥和更好地进行市场开拓,实现其发展战略。主要基于以上所述原因,2018年5月,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杭州祥和53.50%股权,合计金额5,999.90万元。

二、收购杭州祥和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杭州祥和的股权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出具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坤元评估对杭州祥和100%股权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杭州祥和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90,589,800 元,与账面价值

22,724,170.27 元相比,评估增值67,865,629.73 元,增值率为298.65%。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90,152,940.00元。

杭州祥和被收购暨增资前实收资本为3,620.60万元,公司以2.49元/股自杭州祥和原股东处受让杭州祥和股权1,526.10万股,并以2.49元/股向杭州祥和增资883.50万股,总计支付5,999.904万元,取得杭州祥和53.5%股权。

三、董事会是否对该笔交易尽到审慎义务

公司分别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祥和进行了审计、评估,并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杭州祥和进行了尽职调查,基于前期评估、尽职调查结果及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的议案》,会议上全体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交易将延伸公司产业链,实现公司在汽车产业的布局,并推动电机、风机等产品在汽车领域的渗透和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行业竞争水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股权转让以及增资方式取得杭州祥和53.50%股权。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履行以上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外,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原股东在《股权收购暨增资协议》中承诺就协议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公司与杭州祥和原股东签署了《股权出质质权合同》并在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原股东将其所持全部杭州祥和股权质押给微光股份,用于担保业绩补偿的实现。基于上述,董事会已采取必要措施审查该笔交易的合理性、合法性,董事会对该笔交易尽到了审慎义务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公司收购杭州祥和履行了相关程序,尽到了审慎义务,但杭州祥和的发展仍未达预期,没有实现预期的收益,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杭州祥和所从事的汽车空调行业的经营环境

发生了较大变化,下游汽车行业整体不景气,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导致杭州祥和的主要产品汽车空调需求萎缩;二是杭州祥和原股东作为对赌期的经营层,经营管理能力薄弱,未能迅速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对成本费用的管控不力,出现了较大的坏账损失金额,实现的收益与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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