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核销概况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规定,在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在进行了全面的资产清查工作后,对已确认无法回收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明细如下表:
债务单位 | 款项性质 | 以前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元) | 核销金额(元) | 核销年度 |
广西南宁哥斯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5,957,960 | 4,195,388.00 | 2019年 |
六零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应收账款 | 3,080,000 | 1,580,000.00 | 2019年 |
深圳市多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43,353.94 | 243,353.94 | 2019年 |
-- | 合计 | 9,281,313.94 | 6,018,741.94 | -- |
二、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2019年度核销的资产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2019年度公司损益构成影响。
本次核销的坏账于公司在进行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20-010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三、决策程序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核销资产,是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