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已出现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且2017年、2018年连续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股票已因此被暂停上市。根据公司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继续亏损、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且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项规定的强制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已出现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且2017年、2018年连续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股票已因此被暂停上市。
根据公司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继续亏损、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且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项规定的强制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4月26日起停牌,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暂停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3条、第14.3.4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告名称 | 公告编号 | 披露日期 |
1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2020-002 | 2020年1月15日 |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内外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努力逐步化解债务风险,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争取使公司重获新生。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