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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千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公司代码:600074 公司简称:*ST保千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彼图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隆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联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打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保千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小豆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智尊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智尊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与岗位管理、战略与经营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应收账款管理、预付账款管理、诉讼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管理、关联方及资金占用等领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预付账款管理、其他应收款、投资管理、诉讼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方及资金占用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公司本年度由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彼图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隆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联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打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保千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的业

务全面停滞,因此未能对构成内部控制重要方面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导致公司未能保持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完整性,降低了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可靠性。。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错报≥3%0.6%≤错报<3%错报<0.6%

说明:

本报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会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战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设计或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作用;导致重大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长时间内不能恢复,或重大财务损失已威胁公司的生存;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并遭到严厉的处罚。
重要缺陷重要缺陷是指企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备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战略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对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明显的消极作用;导致严重的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较长时间内不能恢复,或重大财务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大部分不满足要求,并遭到较为严厉的处罚。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控缺陷。具备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阻碍,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这种阻碍的不良影响可以逐渐消除;导致一定程序的财务损失,且财务损失一段时间内不能恢复,或财务损失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提交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财务报告部分不满足要求,并遭到一般处罚;公司存在的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说明:

如上所述。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影响程度损失≥税前利润总额×3%税前利润总额×0.6%≤损失<税前利润总额×3%损失 < 税前利润总额 ×0.6%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在 2800万及以上560万≤损失≤2800万损失小于560万

说明:

本报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中央级别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严重阻碍,战略层面的指标或要求几乎全部不能完成。
重要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级别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责令停业整顿等;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严重阻碍,战略目标中的关键指标难以完成。
一般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造成阻碍,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这种阻碍的不良影响可以逐渐消除;或部分战略指标难以完成;公司存在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

说明:

如上所述。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缺陷。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庄敏凌驾内控制度之上,其主导进行了公司的对外过度投资、财务管理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大量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债权类资产,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公司在资金严重短缺
大额预付账款、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涉嫌资金占用、侵占公司利益。现投融部已经解散,原负责人员离职,导致维权困难,多数被投资单位失联、失控。公司以前年度产生了大量应收、预付、其他应收款项,目前回款很少,维权困难,截至2019年 12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应收账款约26.21亿元,预付及其他应收款约为 18.63亿元,由于存在较大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已于 2018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42.34亿元,并于 2019 年末补充计提坏账准备-0.04 亿元,影响公司 2019年度损益 -0.04亿元。违规担保风险本年度依然未解除。的情况下,采取风险代理、第三方公司、发送律师函、成立专门的追偿小组等一系列措施来行使相关债权,但效果不明显,绝大部分债务主体继续失联,债权回收仍然严重困难。中国证监会前期已对公司原实控人庄敏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截至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中,关于关联资金是否占用及占用涉及的金额尚待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公司将通过民事、刑事手段继续追讨公司相关损失,维护公司权益。2019 年公司对所有对外投资的公司再次进行了摸底走访,大部分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未改变,其面临因经营不善、业务停顿、资金短缺而即将倒闭的情形,同时有部分被投资公司已完全失联。公司已就违规担保进行了诉讼,目前结果未知。
财产保护控制缺陷。公司资金短缺导致拖欠工厂物业费、房租,工厂大门被封,安保出现问题,部分物料被盗。资产管理公司在发现物料被盗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现已立案,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公司采取了自查自纠,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理。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2个。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未能追究到导致历史问题的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由于原实控人庄敏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其主导了对外过度投资、大量的大额预付账款、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涉嫌资金占用、侵占公司利益。其他公司就原实控人庄敏涉嫌侵害公司利益及公司原部分高管人员涉嫌职务侵占于2017年12月和2019年6月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都以现有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证监会对公司原实控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调查结果也迟迟未出,导致无法确定相关人员的应负责任,从而难于追责。待公安机关或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采用相应措施,继续追究对应历史问题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公司权益。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本年度重新调整组织架构,清除冗余机构,同时将关键岗位人员补充完整,保持核心队伍稳定;核查、修订、补充完整内控制度,逐步调整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但由于历史遗留事件对公司影响重大,已形成的重大内控缺陷无法在短时期内得到有效整改。

(2)针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庄敏涉嫌侵占公司利益,导致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的事件。2017年12月,公司、庄敏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对公司、庄敏开始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68号),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的调查已基本结案。但中国证监会针对庄敏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既未结案,也未移送公安部门。

同时,公司从未放弃且一直积极努力对涉嫌侵占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及相关人员的问责追偿。公司于2018年初即以明确的线索与人证向经侦部门报案,但均以无直接证据为由被拒绝受理;2019年下半年,公司再次向侦部门报案,最终被以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及证监会应会将相关案件移交公安部处置为由而不予立案。公司自身手段有限,对上述侵害利益事件难于追责。

(3)公司管理层虽一直积极筹划、推进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工作,以期帮助公司摆脱危机,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对公司影响重大,且庄敏股权纠纷过于复杂,相关债务重组未能达成协议,破产重整也难以进入司法程序。

(4)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公司在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采取风险代理、第三方公司、发送律师函、成立专门的追偿小组等一系列措施来行使相关债权,但效果不明显,绝大部分债务主体继续失联,债权回收仍然严重困难。

公司于2019年4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68号),其中提到的关联方存在对公司的大额应付款项,为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克服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已起诉了深圳市思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益佰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车米云图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思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益佰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审已判决,车米云图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中,南京正和文化传媒、南京鹈鹕电子商务、杭州璞遇采取了代位诉讼,余下的都在准备诉讼材料中。

(5)改选控股子公司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对所有对外投资的公司进行了摸底走访,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未改变,大部分被投资公司面临因经

营不善、业务停顿、资金短缺、即将倒闭的情形,更有部分被投资公司已失联。

(6)公司已就违规担保案件提起了诉讼,相关案件正在积极推进中,判决未出,违规担保的风险尚未解除,潜在利益损失继续存在。

(7)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募投项目已无法正常开展,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剩余募集资金尚处于冻结状态。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以加强公司的合规经营为主,进行了人力资源审计、薪酬业务循环审计、集团、小豆科技费用审计、柳州延龙汽车内控建设,及对外投资的走访,应收账款的催讨工作。经过2019年的整改,公司改善了大部分的内部控制缺陷。

下一年,公司将针对仍存在的部分缺陷进一步整改:

1、公司账户被封,资金短缺,在使用法律途径维权时受到掣肘,导致应收款的追缴效果不理想;公司将努力克服资金困难,加大催收力度。

2、公司资金短缺导致拖欠工厂物业费、房租,工厂大门被封,安保出现问题,部分物料被盗,公司在发现物料被盗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现已立案,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公司采取了自查自纠,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理;

3、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由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严重的资不抵债,在2019年11月7日被深圳中院裁定重整。公司将积极推动保千里电子的破产重整工作,争取制定合理有效的重整方案,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在持续加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努力改善目前还存在的缺陷。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丁立红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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