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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对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家塘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节约资金成本,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德良、滕召胜、陈共荣

2020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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