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红宝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现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本次评价按照风险导向原则覆盖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活动中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涵盖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印章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合同管理、法务管理、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税务管理等模块。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为确保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要求,公司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制订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标和工作推进进程。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内控手册》的要求开展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被评价单位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进行了广泛收集,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障,直接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所有其他组成要素的基础,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等内容。

(1)组织架构

根据治理要求,参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职责和权限。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依据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2019年,公司董事会换届,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提升了治理水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职能机构,制定了《内部机构管理制度》,以规范内部机构管理工作。2019年,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公司组织效能,强化公司总部职能建设,对职能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审计部更名内控合规部。各部门根据职能重新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了内部机构运

行效率。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管控,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规范运作、人事管理、经营管理、财务核算与管理、资金及担保管理、投资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各子公司也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聘任后委派到子公司工作,行使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其他管理团队由公司委派并由子公司聘任,行使管理职权,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交年终述职报告。

(2)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战略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同时制定了《战略管理手册》,规范战略管理过程,明确职责权限。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和战略规划。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监控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履行战略管理职责。2019年,公司职能部门机构调整,专门成立了战略发展部,负责调研、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政策,结合企业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修订完善发展战略,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围绕“成为行业引领者“的企业愿景,秉持“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把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企业使命,整合各类资源,推进战略实施,打造环氧丙烷-聚醚、醇胺及衍生物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创建综合性化学新材料企业集团,推动企业健康发展。2019年,公司泰兴基地环氧丙烷项目和DCP项目均已试生产成功,产出合格产品,现处于试生产阶段。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遵循”忠诚、敬业、勤奋、奉献”和”奉献社会,实现自我”的价值观,形成具有红宝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制订了《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轮岗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构建符合公司实际的激励型的薪酬体系;公司搭建了激励平台,实行薪酬、福利、股权相结合的体系,激发核心骨干员工创业激情,提高员工凝聚力,以适应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19年,公司实行组织能力提升及职业双通道建设,围绕扁平化、敏捷化的组织机构设计原则,对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内设科室设置进行梳理调整,重新进行了人事任免和专业职级聘任,明确了不同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

(4)社会责任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公司与员工、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2019年,公司对《环境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进行了更新与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制订了产品技术标准,维护客户利益,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与供应商开展合作,尊重供应商利益。公司关爱员工成长,为员工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规范经营,依法纳税,实施精准扶贫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支持困难人群提高生活质量,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5)企业文化

三十年积累,形成了红宝丽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是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企

业文化示范基地”。公司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增强企业向心力

和凝聚力、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手段,公司秉承“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把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企业使命,以“成为行业引领者”为愿景,坚持 “五个创新”,坚持“为国家、为股东、为顾客、为员工、为社会”办企宗旨,构建企业文化体系,每一年度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2019年,公司围绕企业发展,充分利用内外部宣传渠道,宣传企业发展,先后参与拍摄了第二届江苏发展大会暨首届全球苏商大会宣传片《奋斗》、CCTV老故事频道纪录片《匠人精神》等内容对外宣传公司,员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并参与企业文化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公司制度,发扬“忠诚、勤奋、敬业、奉献”的红宝丽精神,与企业同发展。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围绕总体目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公司也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公司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识别存在的风险,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评估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准确识别存在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以采取应对措施。公司持续开展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施有效控制,规避风险,或使风险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或可以承受的范围。

3、控制活动

(1)采购与付款

在采购环节,公司制定了《采购业务职责权限规范》、《采购业务管理手册》、《招标管理制度》等,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请购、审批、验收、付款等环节不相容岗位职责权限分离,防范采购风险。并通过OA系统建立了物资请购、价格审

批、合同审批程序,以及付款审批流程等。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供应商选择与评估机制。2019年,公司内控小组对采购部门开展了“采购与付款”的流程梳理工作,明确了各流程审核、审批节点及要求,并在OA系统中进行固化。

(2)销售与收款

在销售环节,公司制定了《销售业务管理手册》、《合同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等,对销售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和控制,明确销售计划、市场开发、信用管理、价格制定、合同管理、发货及收款等相关事宜,建立了应收账款催收制度。并通过CRM系统加强对市场开发、客户档案、售后服务等业务流程管控。2019年,公司内控小组对销售单位开展了“销售与收款”的流程梳理工作,明确了各流程审核、审批节点及要求,并在OA系统中进行固化。

(3)生产管理

公司编制的《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明确了生产运行各环节、各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查确认措施,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生产部门各岗位建立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在生产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质量奖惩规定》、《设备管理制度》、《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各类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办法。2019年,泰兴化学公司环氧丙烷项目、DCP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推行精益管理模式,旨在通过减少浪费及不断改善,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目前,公司所有生产基地已全面推行精益管理模式,该活动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品质、消除隐患等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4)财务管理

a、全面预算和资金管理:多年来,公司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分解落实年度生产经营和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并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从而建立了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公司财务部为资金运营的归口部门,负责资金的统一调配,加强对资金的管控。公司按月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并由资金管理科按预算平衡资金收支。财务部门对银行账户开立、注销、使用严格管理,审批手续完备,确保银行账户安全。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进行银行对账,确保账实一致。合理规划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额度,结合银行金融政策,安排资金使用。2019年,公司根据目前的资金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主要是用于开展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和国债逆回购,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b、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取得、发出与保管,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入账、调拨、维护、盘点及无形资产取得和有效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各项管理科学合理。公司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政策》进行期末减值测试,并将需要核销项目及估计损失按规定的程序

和审批权限报批。2019年,公司对子公司锂泰公司和新材料公司的低效资产(锂电正极材料生产线、太阳能EVA封装胶膜生产线、国产板材生产线等)进行了处置,有效盘活了资产,提高了资产质量。

(5)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了合同的审查、订立、履行、日常管理、变更、解除等相关流程和审批权,并要求合同内容齐全。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也分别制定了《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了操作流程。2019年,合规部门有重点地选择子公司/职能部门对其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评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降低了风险。

(6)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管控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担保时,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执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对泰兴化学公司和聚氨酯销售公司分别提供2亿元和1.6亿元担保额度。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泰兴化学公司项目融资追加保证担保2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11.6亿元,实际担保余额5.71亿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融资担保52,128.01万元,为销售公司贸易融资担保4,955.31万元,符合担保要求。

(7)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方的范围及认定标准、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的执行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本年度,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8)研发管理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核心研发人员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密规定》、《专利管理制度》等制度和流程,规范研发业务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关键控制环节,有效降低研发风险、保证研发质量,提高研发工作的成效和效率。2019年,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成立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技术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技术委员会运行机制。通过研发有效管理,使得公司在行业中始终保持研发优势。

(9)工程项目和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对工程立项、工程招标、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工程变更、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公司子公司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对外投资与合作项目,按制度程序和权限履行投资决策。2019年,工程项目主要为泰兴化学公司环氧丙烷项目和DCP项目建设。

(10)财务报告

公司制定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核算,确保了公司会计处理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又能更好地对经济业务进行财务核算与监督,2019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公司及时对照修订会计政策,保证了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合规经营、依法纳税。

(11)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备忘录要求,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对重大决策事项、定期报告披露等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告知保密注意事项,对重大事项进展编写备忘录并及时报备交易所。各子公司也根据公司要求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信息报告的内容、报告时间要求和信息内部流转流程,加强了对内部信息的管理与控制。公司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了信息披露质量。

(12)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于2018年使用结束,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本年度,没有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3)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手册》,明确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要求。公司信息技术单元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应用系统、互联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2019年,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根据政府监管要求,开发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自主开发并构建IT系统智能监控平台,完成了档案系统的开发等。通过OA办公系统、会议交流系统、ERP管理系统,加强对信息管控,实现了公司、子公司工作流程的信息化,提高生产经营运行效率。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传递、沟通和有效利用。各级部门之间、部门与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外部各有关单位之间有效沟通,对内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确保信息的有用性,并有效交换信息,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制订了《内部信息传递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传递,通过ERP、OA等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职能部门间交流来获取信息数据,信息传递、沟通迅速、顺畅。公司通过高层互访、用户拜访、技术交流会、供应商大会、行业协会、网站、展会等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客户、供应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

公司证券部作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的职能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券商研究人员、媒体、中介机构进行交流与沟通,合规传递公司发展规划、经营信息,充分展示企业价值。

5、 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下设机构内控合规部、独立董事负责内部监督工作。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工作,内控合规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高管人员履职情况、高管人员及子公司高层人员离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2019年度,内控合规部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制度,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了各类专项审计,并根据公司经理层及职能部门的要求,参与日常审计工作,提供相应服务,对开展的审计项目均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建议,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并追踪督促整改。每季度,内控合规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企业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满足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但在运作上没有被正确地执行。

(1)定量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项目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8%,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0.5% ,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项目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8%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0.25%≤错报<资产总额0.5%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0.2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25% ,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包括不限于: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被公司发现;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合规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因重大会计差错,导致被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如下,其中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1)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万元
重要缺陷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

(2)定性标准:

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遭到较严重的处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内控体系,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业务运营模块、重大风险领域等方面管控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企业管理得到有效提升,但通过测试,发现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模块方面还存在一般缺陷,公司已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合规管理部门参与,已将尚未完成缺陷整改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明确整改期限。要求内控合规部持续督促缺陷的整改情况。

随着公司战略推进,国内外经营环境不断变化,再加上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导致现有的控制活动出现一些偏差,为此,公司将及时对内部风险控制及相应的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和完善,以持续推动企业稳定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