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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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3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