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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1.6亿元,其中,为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上简称“泰兴化学公司”)PO项目建设融资4亿元提供担保(期限7年);为泰兴化学公司DCP项目建设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6年);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授信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为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销售公司”)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1.6亿元提供保证担保(期限1年)。实际发生担保余额57,083.32万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PO项目融资担保27,903.72万元,为泰兴化学公司DCP项目融资担保17,000.00万元,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中长期融资担保7,224.29万元,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融资(包括信用证、保函)担保折人民币4,955.31万元。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授信额度中有两笔将于2020年4月到期,分别是: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2亿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销售公司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1.6亿元提供担保。

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在上述子公司担保到期后,公司仍需继续为其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授信额度总额3.5亿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1.5亿元提供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法定代表人:芮益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聚氨酯组合聚醚、单体聚醚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4,4-二异氰酸酯、甲苯-2,4-二异氰酸酯、甲苯-2,6-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正戊烷、2-甲基丁烷、环戊烷、二甲氧基甲烷、甲酸甲酯、二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环己胺、四氢呋喃、1,2-环氧丙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产品国内、国外市场的销售等。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2,965.40万元,负债总额7,240.07万元,净资产15,725.33 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2,349.81 万元,净利润1,859.42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6日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29号法定代表人:张益军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等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4,597.19万元,负债总额77,614.29万元,净资产96,982.9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1,241.00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担保总额度:人民币3.5亿元,其中: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1.5亿

元,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融资2亿元。本次担保事宜仅为最高额度授权,具体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聚氨酯销售公司及泰兴化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合计3.5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聚氨酯销售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有利于泰兴化学公司项目正式投产后正常生产运营,加快环氧丙烷项目、DCP项目产能释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是相关担保到期后的继续,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6亿元(仅对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4.07%,实际发生担保总额5.71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46%。前述一年期的3.6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到期后,公司继续为聚氨酯销售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合计3.5亿元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占公司 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35%,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对子公司担保)11.5亿元,占公司 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3.4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 3月 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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