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每年均派出较高职业素质的审计人员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任务,满足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需要。2020年,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