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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0年3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公告编号:2020-015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0年3月修订)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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