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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南防修先生、沈良先生、陈当邗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南防修先生、沈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当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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