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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9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其中王永辉先生、黄滨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谭文辉先生、徐力先生、刘艺先生、郝世明先生、周庆权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王永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董事会的规定,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2号)指出的问题,经公司自查,确认存在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未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现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会议同意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1.2亿元财产保全担保函,用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置换被查封财产,对公司被查封财产解除冻结,以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永辉、徐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2号)和《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梁谦海、王文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1号)指出的问题,经公司自查,确认存在前期会计差错,现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调整。会议同意对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进行相应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同意为子公司广东香雪智慧中医药产业有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额度不超过 59,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王永辉先生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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