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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9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其中黄伟华女士以现场方式参会,莫子瑜先生、陈俊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黄伟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监事会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的议案》

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1.2亿元财产保全担保函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此行为是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1.2亿元财产保全担保函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广东香雪智慧中医药产业有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良好,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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