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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被查封财产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2017年出于保障主要财产的安全性,规避交易风险,顺利推进资产交易交割的目的,与银行签署《出具保函协议》申请了1.2亿的现金保函,向法院申请置换被查封财产,解除了主要资产的保全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补充确认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子公司广东香雪智慧中医药产业有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艺、郝世明、周庆权

2020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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