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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1%以上股份。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九、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八项所列举情形。

十、本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

十一、本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二、本人不存在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情形。

十三、本人不存在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十四、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五、本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六、本人符合《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七、本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唐有根、申华萍、冯艳芳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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