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相互借款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调整借款利率事项遵循市场原则,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钢银电商向钢联物联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钢银电商向隆挚基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向隆挚基金借款的利率和规模调整事项,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钢银电商向智维工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钢银电商向智维工贸借款利率调整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利率标准,有利于钢银电商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钢银电商向置晋贸易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调低借款利率事项,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有利于钢银电商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俞越 金源 马勇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