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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3

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了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孙守红先生、李耀彬先生、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王晓慧女士、王勇先生、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李北伟

李传荣

2020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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