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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20-01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3月10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序号类别时间项目事项
1行政处罚2018年8月2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2018]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2015年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张晓义、高德惠、谭荣。
2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3月16日新三板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书阁、张海龙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3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9月12日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2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朴仁花、段岩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4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10月25日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勇军、王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5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6月19日新三板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2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宁、赵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8月7日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7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8月14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6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8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10月10日深圳市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9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10月25日新三板厦门鑫点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7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0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4月24日上市公司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文荣、马玉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序号类别时间项目事项
11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5月6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德、陈瑜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2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7月26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5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兴、刘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3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0月18日新三板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施丹丹、杨勇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14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1月14日新三板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力飞、赵添波、颜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5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1月15日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03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6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1月28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建华、郑荣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17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2月23日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鉴证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平修、曹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8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2月30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晓义、刘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9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1月22日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伟、钟楼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2月12日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郝丽江、易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1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月3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审计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晓义、高德惠、谭荣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2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29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 -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17号)《关于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序号类别时间项目事项
23自律监管措施2018年10月10日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8]2100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潘永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浩峰,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1.2万元。该笔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次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无变化。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

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1.2万元。

2.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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