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电话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