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详情如下:
2018年以来,随着A股资本市场制度及政策不断完善,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投资者维权意识也持续提高。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首次写入“投资者保护”的专门章节,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将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资本市场的上述现象和变化,在推动上市公司更加规范运作的同时,也客观上导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维权诉讼风险有所增加。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通过购买一款适合公司的董监高责任险的方式,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基本信息如下:
1、投保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任一赔偿及总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