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号),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完成标的资产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手续,于2019年12月17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号)《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毕,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仍在推进中。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拟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事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通产丽星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通产丽星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上限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本次配套融资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配套融资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