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史春亚、沈国伟、杨文洪、费建新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故对上述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王亦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拟聘任副总经理王亦金先生的提名程序、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审议程序的审核,我们认为王亦金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王亦金先生的聘任决议。
三、《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戈建鸣先生、金琰先生提名程序、履历资料、任职资格、选举程序的审核,我们认为戈建鸣先生、金琰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戈建鸣先生、金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金鸿运电子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金鸿运”)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开展业务,其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我们认为该担保是必要的;印度金鸿运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并且印度金鸿运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能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我们认为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关湘亭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钱振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任海峙
年 月 日